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第十七批)
时间:2018年06月22日 点击次数:6802
一、新乡市封丘县,第17批第1号案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59反映“新乡市封丘县应举镇南邢庄村封丘县洁净型煤配送中心,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距离诉求人家只有4米远,其环评手续违法,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回复让诉求人向省里反映”;第17批第5号案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4反映“新乡市封丘县陈桥镇时寺村,1、马氏皮革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厂子南边空地里挖很多深坑填埋废物、排放废水,污染环境。2、村内有两个商品混凝土站,每天夜间生产,噪声扰民”;6月17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第17批第6号案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6反映“新乡市封丘县应举镇邢南村有个煤球厂,生产中噪声扰民,粉尘污染,环评造假”;第17批第8号案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26反映“新乡市封丘县北环工业路有两个小麦面粉厂,烧煤冒黑烟污染环境”。第17批第10号案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26反映“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封丘县陈桥镇时寺村新乡市马氏皮业废下脚料原深埋于厂院和承包地内的来信内容一致”
一、办理情况: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59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单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立即责成县环保局核实处理。17日下午经封丘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一)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1)、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距离诉求人家只有4米远,其环评手续违法”问题。反映问题情况属实,2017年10月该企业向封丘县环保局报送了《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封丘县环境保护局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封环罚决字[2017]第045号),《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实际情况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2户居民,均位于该型煤配送中心办公区隔路北侧,鉴于该型煤配送中心为封丘县科工信委确定的封丘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属于减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封丘县环保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封环表审([2017]30号)。
(2)、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6月18日经封丘县环保局委托长垣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型煤配送中心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的监测报告(WT-2018-015),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回复让诉求人向省里反映。”问题。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经调查核实法制信访工作人员和12369举报热线工作人员,不存在举报人所说的“让诉求人向省里反映”一事。
(二)、办理情况:
1、决定对《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封环表审[2017]30号)予以撤销。
2、决定对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开发股审批人员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3、责令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停止生产。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4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单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立即责成县环保局核实处理。17日下午经封丘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1、马氏皮革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产生气味的原因是新乡马氏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中的脱脂废水池和初沉池,产生一定的气味,已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采取废气有组织收集后通过吸附式处理塔吸附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治理措施减少刺鼻性气味产生,避免气味扰民。目前该公司已经将脱脂废水池和初沉池进行密封,吸附式处理塔已购置,等待技术人员安装。
反映厂子南边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与6月14日第13批2号反映马氏皮革厂问题内容相同。反映厂子南边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16年以每亩每年1000元,租赁村民27亩土地用于公司治污设施建设。其中厂区南6亩用于建设一般污泥临时存放场。用于存放综合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污泥,经板块压滤机挤压后,暂存于该公司院内南边底部采用混凝土做防渗漏、四周铺设有朔料布等措施的临时存放场。不存在深埋现象。
反映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按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和《河南省皮革(皮毛)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含铬废水、含硫废水、脱脂废水单独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排入封丘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城镇排水许可证编号:封〔建〕排字第2018001号。主要污染物进入管网排放标准为:COD350Mg/L、氨氮35Mg/L。根据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达标。接到中央环境督查组交办问题后,封丘县环保局又及时抽取企业外排废水水样。经化验,外排废水中COD58mg/L、氨氮33.5mg/L、总磷0.285mg/L、总铬0.246mg/L、六价铬0.026mg/L,外排废水指标均符合县污水处理厂纳水标准。
2、反映陈桥镇时寺村两个混凝土站,每天夜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两个商品混凝土站,一个位于新乡马氏皮革有限公司厂区南临,名称为封丘县金鑫建筑模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涛,建有年产30万m³混凝土项目,2018年4月20日经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是封环表审【2018】39号。现在处于项目建设期,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封丘县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停止夜间施工,防止噪音扰民。
另一个时寺村混凝土站位于村南封丘县诚信养殖有限公司院内,该混凝土站无环评审批手续。2018年5月16日封丘县环保局接到时寺村村民反映该混凝土站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电话举报后,经封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混凝土站现场检查后于2018年5月20日上报封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5月20日下发封环攻坚督办【2018】128号文件,对该混凝土站关闭取缔。现该混凝土站已断水断电,8个水泥储罐已拆除移位,其他附属设备正在拆除,预计22日下午20时前拆除完毕。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6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单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立即责成县环保局核实处理。17日下午经封丘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一)、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环评造假”问题。反映问题情况属实,2017年10月该公司向封丘县环保局报送了《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封丘县环境保护局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封环罚决字[2017]第045号),《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实际情况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2户居民,均位于该型煤配送中心办公区隔路北侧,鉴于该型煤配送中心为封丘县科工信委确定的封丘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属于减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封环表审([2017]30号)。
(2)、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生产中噪声扰民”问题。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6月18日经封丘县环保局委托长垣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型煤配送中心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的监测报告(WT-2018-015),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粉尘污染”问题。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该型煤配送中心粉尘治理措施为原料堆放、装卸粉尘均采取封闭厂房和喷淋抑尘措施,厂区院内设置有移动式雾炮机降尘设施,进出车辆安装有车辆冲洗设施。
(二)、办理情况:
1、决定对《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封环表审[2017]30号)予以撤销。
2、决定对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开发股审批人员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3、责令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停止生产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26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单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立即责成县环保局核实处理。17日下午经封丘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县城北环路工业路附近经排查无面粉厂,但有两家淀粉厂,分别为:博源制粉有限公司和华丰粉业有限公司,该两家公司产品为淀粉,并非面粉,各存在有一台12吨的燃煤锅炉。依照《新乡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政办【2018】22号文件要求,引导鼓励中性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规划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目前,结合我县集中供热工程进展情况,该两家淀粉厂目前正在做拆除前期工作。
(2)、博源制粉有限公司位于北环路以南,工业路东侧,该制粉公司于2012年1月经新乡市环保局对其《封丘县博源制粉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小麦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环【2012】20号文件进行了批复,于2015年11月3日新乡市环保局对其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文号:新环验(2015)160号。该厂环评审批手续完备。
现场查看该企业污设施完善并正在使用。县质监局分别与2017年12月、2018年1月和2018年3月对该企业用煤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煤炭质量均为:合格。郑州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对其厂界四周、锅炉排气筒点位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为:合格。
2018年6月15日该厂因工人换班锅炉熄灭进行检修,重新生火时锅炉工为了省事采用编织袋和劈柴进行生火,导致短暂冒黑烟现象。
(3)、封丘县华丰粉业有限公司位于工业路东侧,工业三路以北。该企业于2016年11月份通过清改,2016年12月取得备案公告,备案文号:新环清改备 第06号。
现场查看该企业治污设施完善正在使用,加药记录完备。经查看该企业清改时的检测报告锅炉排气筒监测数据为:合格,沼气发电机组排气筒出口监测数据为:合格。县质监局于2018年3月对该企业用煤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煤炭质量为:合格。
2018年6月12日在正常生产时,锅炉工擅自把生活垃圾填入炉膛内导致短暂冒黑烟现象。该事件发现后,厂办对当值锅炉工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处罚500元。
(二)、处理情况:
封丘县环保局立即对其采取的措施,一是责成两家淀粉厂再次生火时必须采用液化气。二是责成两家淀粉公司委托第三方再次对厂界四周和烟囱排放口进行检测。三是加强日常监管频次,抽调业务骨干对该两个企业从严监管。四是对每次所新进的燃煤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使用清洁型煤。五是厂区内的裸露地面要进行抑尘措施。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26
该来信反映案件与第13批6号问题,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16重复。
二、追责情况: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开发股范汪宏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一、办理情况: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59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单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立即责成县环保局核实处理。17日下午经封丘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一)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1)、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距离诉求人家只有4米远,其环评手续违法”问题。反映问题情况属实,2017年10月该企业向封丘县环保局报送了《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封丘县环境保护局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封环罚决字[2017]第045号),《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实际情况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2户居民,均位于该型煤配送中心办公区隔路北侧,鉴于该型煤配送中心为封丘县科工信委确定的封丘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属于减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封丘县环保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封环表审([2017]30号)。
(2)、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6月18日经封丘县环保局委托长垣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型煤配送中心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的监测报告(WT-2018-015),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回复让诉求人向省里反映。”问题。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经调查核实法制信访工作人员和12369举报热线工作人员,不存在举报人所说的“让诉求人向省里反映”一事。
(二)、办理情况:
1、决定对《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封环表审[2017]30号)予以撤销。
2、决定对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开发股审批人员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3、责令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停止生产。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4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单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立即责成县环保局核实处理。17日下午经封丘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1、马氏皮革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产生气味的原因是新乡马氏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中的脱脂废水池和初沉池,产生一定的气味,已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采取废气有组织收集后通过吸附式处理塔吸附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治理措施减少刺鼻性气味产生,避免气味扰民。目前该公司已经将脱脂废水池和初沉池进行密封,吸附式处理塔已购置,等待技术人员安装。
反映厂子南边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与6月14日第13批2号反映马氏皮革厂问题内容相同。反映厂子南边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16年以每亩每年1000元,租赁村民27亩土地用于公司治污设施建设。其中厂区南6亩用于建设一般污泥临时存放场。用于存放综合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污泥,经板块压滤机挤压后,暂存于该公司院内南边底部采用混凝土做防渗漏、四周铺设有朔料布等措施的临时存放场。不存在深埋现象。
反映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按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和《河南省皮革(皮毛)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含铬废水、含硫废水、脱脂废水单独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排入封丘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城镇排水许可证编号:封〔建〕排字第2018001号。主要污染物进入管网排放标准为:COD350Mg/L、氨氮35Mg/L。根据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达标。接到中央环境督查组交办问题后,封丘县环保局又及时抽取企业外排废水水样。经化验,外排废水中COD58mg/L、氨氮33.5mg/L、总磷0.285mg/L、总铬0.246mg/L、六价铬0.026mg/L,外排废水指标均符合县污水处理厂纳水标准。
2、反映陈桥镇时寺村两个混凝土站,每天夜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两个商品混凝土站,一个位于新乡马氏皮革有限公司厂区南临,名称为封丘县金鑫建筑模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涛,建有年产30万m³混凝土项目,2018年4月20日经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是封环表审【2018】39号。现在处于项目建设期,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封丘县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停止夜间施工,防止噪音扰民。
另一个时寺村混凝土站位于村南封丘县诚信养殖有限公司院内,该混凝土站无环评审批手续。2018年5月16日封丘县环保局接到时寺村村民反映该混凝土站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电话举报后,经封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混凝土站现场检查后于2018年5月20日上报封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5月20日下发封环攻坚督办【2018】128号文件,对该混凝土站关闭取缔。现该混凝土站已断水断电,8个水泥储罐已拆除移位,其他附属设备正在拆除,预计22日下午20时前拆除完毕。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6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单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立即责成县环保局核实处理。17日下午经封丘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一)、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环评造假”问题。反映问题情况属实,2017年10月该公司向封丘县环保局报送了《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封丘县环境保护局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封环罚决字[2017]第045号),《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实际情况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2户居民,均位于该型煤配送中心办公区隔路北侧,鉴于该型煤配送中心为封丘县科工信委确定的封丘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六家中的其中一家,属于减少民用散煤使用民生工程,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封环表审([2017]30号)。
(2)、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生产中噪声扰民”问题。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6月18日经封丘县环保局委托长垣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型煤配送中心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的监测报告(WT-2018-015),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举报件中举报人反映的“粉尘污染”问题。反映问题与调查情况有出入,该型煤配送中心粉尘治理措施为原料堆放、装卸粉尘均采取封闭厂房和喷淋抑尘措施,厂区院内设置有移动式雾炮机降尘设施,进出车辆安装有车辆冲洗设施。
(二)、办理情况:
1、决定对《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年产洁净型煤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封环表审[2017]30号)予以撤销。
2、决定对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开发股审批人员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3、责令封丘县东坡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停止生产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26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单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立即责成县环保局核实处理。17日下午经封丘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县城北环路工业路附近经排查无面粉厂,但有两家淀粉厂,分别为:博源制粉有限公司和华丰粉业有限公司,该两家公司产品为淀粉,并非面粉,各存在有一台12吨的燃煤锅炉。依照《新乡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政办【2018】22号文件要求,引导鼓励中性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规划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目前,结合我县集中供热工程进展情况,该两家淀粉厂目前正在做拆除前期工作。
(2)、博源制粉有限公司位于北环路以南,工业路东侧,该制粉公司于2012年1月经新乡市环保局对其《封丘县博源制粉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小麦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环【2012】20号文件进行了批复,于2015年11月3日新乡市环保局对其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文号:新环验(2015)160号。该厂环评审批手续完备。
现场查看该企业污设施完善并正在使用。县质监局分别与2017年12月、2018年1月和2018年3月对该企业用煤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煤炭质量均为:合格。郑州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对其厂界四周、锅炉排气筒点位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为:合格。
2018年6月15日该厂因工人换班锅炉熄灭进行检修,重新生火时锅炉工为了省事采用编织袋和劈柴进行生火,导致短暂冒黑烟现象。
(3)、封丘县华丰粉业有限公司位于工业路东侧,工业三路以北。该企业于2016年11月份通过清改,2016年12月取得备案公告,备案文号:新环清改备 第06号。
现场查看该企业治污设施完善正在使用,加药记录完备。经查看该企业清改时的检测报告锅炉排气筒监测数据为:合格,沼气发电机组排气筒出口监测数据为:合格。县质监局于2018年3月对该企业用煤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煤炭质量为:合格。
2018年6月12日在正常生产时,锅炉工擅自把生活垃圾填入炉膛内导致短暂冒黑烟现象。该事件发现后,厂办对当值锅炉工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处罚500元。
(二)、处理情况:
封丘县环保局立即对其采取的措施,一是责成两家淀粉厂再次生火时必须采用液化气。二是责成两家淀粉公司委托第三方再次对厂界四周和烟囱排放口进行检测。三是加强日常监管频次,抽调业务骨干对该两个企业从严监管。四是对每次所新进的燃煤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使用清洁型煤。五是厂区内的裸露地面要进行抑尘措施。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26
该来信反映案件与第13批6号问题,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16重复。
二、追责情况: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开发股范汪宏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