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8年08月08日 点击次数:7298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要求和《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以及《2018年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及六个行动计划》(新人社【2018】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及数量
在全县贫困户比较集中、比较多的非贫困村(面上村)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专职负责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公益性岗位274个.贫困户在26户以上的每村安置2人。贫困户在10户以上的安置1人。共计开发274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1. 封丘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2.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60周岁
3.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招聘程序
1.由各贫困村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初审确认合格后上报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审核。
2.通过资格审查后,在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一签三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工作安排及相关待遇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地点必须在贫困村人社服务站,并担任人社服务站负责人,工作时间根据工作要求自行安排,待遇每月400元,主要负责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乡镇用人单位必须负责为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购买工伤保险。
五、人员管理
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各乡镇用人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责任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其上岗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补贴的依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需要解除或终止的,各乡镇人社所应提前30天向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报备。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资金拨付
公益性岗位工资和工伤保险由各乡镇用人单位采取垫付的方式及时发放和缴纳。各乡镇用人单位按月向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申请岗位补贴和工伤补贴,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公益性岗位录用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工作程序。工作人员要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简化程序、提升效率、确保录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落实管理制度。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合同以后,应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严禁冒名顶替上岗,无故缺岗和其他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公益性岗位各项待遇。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封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7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