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点击次数:8886
封政文〔2021〕 32 号
为实施封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封丘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封丘县潘店镇三合营村和黑塔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165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全部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潘店镇黑塔田村和三合营村,四至范围:东至生产路;西至三合营村刘建河承包地、牛怀普承包地、张玉波承包地、吴建明承包地、吴学席承包地、张建平承包地、吴建光承包地、牛怀修承包地、牛怀正承包地、牛金桩承包地、吴学华承包地、张玉明承包地、吴学仕承包地、吴建方承包地、吴建义承包地、牛金明承包地、牛启尧承包地、吴建顺承包地,黑塔田村田洪飞承包地、郑广菊承包地、田养正承包地、田德亿承包地;南至起重大道;北至黑塔田村田洪飞承包地、田士满承包地、田士鹿承包地、田士党承包地、蔡永楷承包地、田养庆承包地。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潘店镇三合营村和黑塔田村集体土地共计4.5165公顷,其中耕地4.516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潘店镇黑塔田村和三合营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4.516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77.7648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潘店镇三合营村和黑塔田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三合营和黑塔田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