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域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点击次数:20415
一、编制背景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封丘县总体规划,满足封丘县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全县学校布局,实现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健康、优质发展,促使教育设施更具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特编制《封丘县域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本规划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教育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2021年6月16日经封丘县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居民、群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整个封丘县域,中心城区主要涉及城关镇和王村乡、城关乡(中心城区部分),本规划涉及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等不同阶段的教育设施规划。
三、规划期限:
2021—2035 年;
近期:2021—2025 年;
远期:2026—2035 年。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
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
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10.《幼儿园管理条例》
11.《河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实施细则(1996)》
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2012〕132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号)
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
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豫政〔2016〕71号)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17.《封丘县总体规划》
18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思想: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第十次党代会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美丽封丘和文化封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规划目标:
2035 年封丘县域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资源,实现均等、公平的教育环境,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至2035 年,封丘县中心城区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 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高中阶段入学率要达到100%;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完成封丘县职业学校搬迁入园,创建2-3 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保障机制逐步完善;教育安全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强化。
七、规划原则:
规划坚持教育优先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教育公平原则、质量首位原则、
改革创新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八、千人指标确定:
综合考虑出生率和农村小学在外就学的情况,确定封丘县域千人指标为:小学——70生/千人;初中:35生/千人
九、规划理念与发展策略
国家标准将居民点分为城市—乡镇—村三级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考虑农村机动化水平和基本耕作半径,在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目标指导下,逐步将教育设施配置转向以农村基本生活圈为单元的设施配置。
9.1强化中心城区,完善城市功能。
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建设应继续补充和完善,设施配置应以建立健全教育、服务、信息及社区服务设施为重点,强化其作为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9.2提升乡镇教育职能,整合教育资源,推动教育系统全面发展。
9.3培育中心村,增强其服务功能。
中心村是一定区域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具有组织周边农村地区生产和流通的服务职能,应设有完善的教育设施,形成相对集中、功能较齐全的教育服务中心。
十、县域规划部分:
根据规划情况,封丘县乡镇学校到规划期末共计撤并学校80所,其中撤并学校67所,滩区搬迁学校13所;新建学校2所,位于城关乡。
10.1各乡镇中小学撤并情况:
黄德镇:近期撤并后老岸、南于、枣园、演马小学。
陈固镇:近期撤并付固、牛所小学,远期撤并撤并西丈八、西仲宫小学。
居厢镇:近期撤并河东、小马寺小学。
赵岗镇:近期撤并铁炉、大辛庄、北常岗小学。远期撤并撤并戚城、庞店、孙庄、孙湾小学。
应举镇:近期撤并邵寨、孙马台、闫小寨小学。远期撤并石楼、斗门、郭庄、前小寨小学。
王村乡:近期撤并堰三、刘庄、贾村、小城、王村、北孟庄、瓦窑、牛厂小学。
冯村乡:近期撤并西韩丘、永头。
留光镇:近期撤并榆林、谢庄、耿村小学。远期撤并合城、于庄、杨庄小学。
城关乡:近期撤并古佛寺、姜庄小学。远期撤并小娄堤小学。
鲁岗镇:近期撤并前岗小学。远期撤并和寨小学。
潘店镇:近期撤并蔡西小学。远期撤并小集、三合营小学。
黄陵镇:近期撤并三丈坡和曹寨小学。远期撤并文寨、板堂小学。
尹岗镇:近期撤并禅房、于寨、杨庄、西赵岗小学。远期撤并碾庄小学。
曹岗乡:近期撤并班寨小学。
陈桥镇:近期撤并马厨寨、二郎庙、白马寨、关帝庙、轩寨小学。杨寨、三合村、南王庄、西樊庄、古城位于摊区,近期将搬迁至安置区新建学校。
荆隆宫乡:近期撤并蒋楼、马林寨、洛寨、金龙口小学。大堤以南的老鸦张小学、三姓庄小学、顺河街小学、孙庄小学、于店小学、丁庄小学、杨楼小学、孙庄中学,规划中全部搬迁到镇区的两所学校。
10.2乡镇中小学新建情况
根据规划乡镇中小学需要新建的仅有城关乡一个乡镇,新建2所学校,分别为姜庄中小学和春和中小学。
10.3各乡镇中小学规划情况:
根据封丘县域农村中小学规划情况,县域乡镇规划学校共计232所,其中,中学32所,九年一贯制2所,小学144所,小学教学点54个。详细情况入下:
黄德镇:规划学校共计14 所,其中初中2 所,公立小学9 所,教学点3 所。
陈固镇:规划学校共计16 所,其中初中1 所,公立小学7 所,教学点8 所,将梅口合并到实验小学作为一校两区。
居厢镇:规划学校共计13 所,其中初中2 所,公立小学6 所,小学教学点5 所。将大沙小学和小沙小学合并为一校两区。
赵岗镇:规划学校共计20 所,其中小学15 所,小学教学点3 所,初中2 所。
应举镇:规划学校共计21 所,其中公立小学11 所,小学教学点7 所,初中3 所。
王村乡:规划学校共计8 所,其中公立小学4 所,小学教学点1 所,高中1 所(王村乡实验中学改办高中),初中1 所,九年一贯制1 所。
冯村乡:规划学校共计13 所,其中公立小学9 所,小学教学点3 所,初中1 所。
留光镇:规划学校共计14 所,其中公立小学10 所,小学教学点3 所,中1 所。
荆乡回族乡:规划学校共计3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2所。
城关乡:规划学校共计16所,其中初中2所,九年一贯制2所,公立小学9所,小学教学点3 所(统计数据不含未来规划城区内4 所学校)。
鲁岗镇:规划学校共计14所,其中初中2所,公立小学10所,小学教学点2 所。
潘店镇:规划学校共计19所,其中初中3所,公立小学12所,小学教学点4所。中刘庄小学和沿林庄合并为一校两区。
黄陵镇:规划学校共计9所,其中初中1所,公立小学5所,小学教学点3 所。
尹岗镇:规划学校共计7所,其中初中1所,公立小学6所。
李庄镇:规划学校共计3 所,其中初中1 所,公立小学2所。
曹岗乡:规划学校共计11所,其中初中1 所,小学7 所,小学教学点3所。
陈桥镇:规划学校共计16所,其中初中2 所,小学10所,小学教学点4所。
荆隆宫乡:规划学校共计13所,其中初中3所,公立小学8所,小学教学点2 所。
十一.城区学校规划情况:
11.1城区小学规划情况
封丘县中心城区规划后共计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统计中不含私立学校)21所,其中现状11所,规划新增10所,规划后共计有532教学班,其中现状250教学班,规划新增282教学班。(详见附图)
11.2城区初中规划情况:
封丘县中心城区规划后共计有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和完中,不含私立学校)10所,其中现状5所,规划新增5所,规划后共计有265教学班,其中现状145教学班,规划新增120教学班。
11.3封丘县城区高中规划情况
高中进行全县学生资源的统计,城区高中318班,曹岗高中24班,王村乡改办封丘高中24班,总计366班,封丘县共需要高中366班。规划后高中满足需要。
封丘县中心城区规划后共计有高中(含完中)6所,其中现状2所,规划新增4所,规划后共计有318教学班,其中现状168教学班,规划新增150教学班。
十二、私立学校规划
私立学校作为封丘县教育的有益补充,鼓励私立学校的建设,由于私立学校不承担义务教育的职能,本次规划中对于学校数量不做控制,原则保留现状学校数量和规模不变,未来学校建设和发展交由市场决定。
十三、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根据学校布点规划确定本次学校规划控制乡村学校和城区学校用地面积,对学校的建设提供指导。
2、学校班级数、用地规模不得减少。城区需要扩建的学校,应结合老区的项目改造对学校周边用地进行预留;新区未进行建设的学校,若地块整体开发,学校位置可以结合开发项目所在地块内调整,但是学校用地规模和班级规模不得减小。
3、下一步建设中学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运动场地、绿化用地面积等指标,需要符合《中小学建筑规范》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4、本规划中未尽事项,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5、乡镇学校撤并后学校再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的前提下,撤并后的学校用地原则上只能在教育系统内部的用途之间转换使用,不得改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