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封征启〔2021〕21号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点击次数:8905
封丘县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封征启〔2021〕第21号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封征启〔2021〕第21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涉及潘店镇小集村,四至范围:东至齐兴强养鸡场,西至孙志军承包地,南至封尹路,北至齐进生承包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