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点击次数:12794
封征启〔2021〕第32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涉及鲁岗镇和寨村。地块一四至范围:东邻周洪树承包地、周洪申承包地、周振厢承包地、李完成承包地、李文英承包地、赵广立承包地、赵合军承包地、赵华承包地、赵建承包地、李进成承包地、李选成承包地、李杰成承包地、李彦成承包地、周洪哲承包地;西邻周洪生承包地、周洪文承包地、周洪设承包地、周洪建承包地、周洪哲承包地、李中坡承包地、李文英承包地、封丘县人民医院新址;南邻周振奇承包地、周振峰承包地、李中学承包地、周文忠承包地、李中广承包地、李中波承包地、李中甫承包地;北邻李元辉承包地、李元军承包地、李元助承包地、李中华承包地。
地块二四至范围:东邻乡村路;西邻乡村路;南邻封曹路;北邻刘站承包地、刘庆承包地、齐太仁承包地、刘乐承包地、李家社承包地、李家富承包地、李家良承包地、周洪海承包地、刘进良承包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