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封丘倒灌区的补充通告
时间:2022年01月19日 点击次数:15073
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河道的管理与保护,保障黄河河道的安全有效运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划定封丘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倒灌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依据《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结合封丘黄河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划定黄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该范围为国家批准的堤防和控导工程占压范围及管护区内的土地。
黄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坝)身及护堤地。临黄堤临、背河堤脚外各不少于三十米;贯孟堤、太行堤堤脚外临河不少于三十米,背河不少于十米。
河道控导、护滩工程划定护坝地的范围:临河自丁坝坝头联线向外三十米,背河自联坝坡脚向外五十米。
河道工程交通路两侧坡脚外各三米为护路地。
护堤(坝)地范围超过以上规定的,以实际征地为准。
2、封丘倒灌区
暂按封丘倒灌区历史洪水淹没407km2划定管理范围(待贯孟堤修筑方案确定后相应调整)。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