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南苑小学片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22年03月14日 点击次数:12148
根据封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2022年年度计划、封丘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经封丘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封丘县南苑小学片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国有土地)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封丘县南苑小学片区城中村改造
二、征收范围:东至文岩十支渠、南至南封曹路、西至西封曹路、北至南干道 (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范围:东至文岩十支渠、南至南封曹路、西至西封曹路、北至南干道 (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主体:封丘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下达之日起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下达之日起30日内。(已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决定下达后协议自动生效)
七、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和用途;不得买卖、租赁、抵押建(构)筑物。
八、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封丘县南苑小学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九、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交出钥匙。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征收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