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点击次数:4309
为公共利益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封丘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封政房征字〔2024〕1号房屋征收决定,现依法进行公告。《封丘县北街学校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见附件1)和《封丘县北街学校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与本公告一并公布(见附件2)。
被征收人对封政房征字〔2024〕1号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