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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批)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点击次数:1035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批 2023年12月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 D3HA202311240015 新乡市原阳县阳和街道樊庄村村委东侧,有人占用村民耕地建设学校,施工过程中噪音和扬尘过大。 原阳县 噪音 (一)关于新乡市原阳县阳和街道樊庄村村委东侧,有人占用村民耕地建设学校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省政府共计批复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土地352.86亩。其中2015年12月10日批复219.747亩,批复文号分别为(豫政土〔2015〕1184号)、(豫政土〔2015〕1185号);2022年6月14日批复133.113亩,批复文号为(豫政土〔2022〕848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21年5月28日、2022年9月22日以出让方式向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出让4宗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其中,第一宗出让面积40.63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1〕18号;第二宗出让面积99.95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1〕19号;第三宗出让面积78.89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1〕20号;第四宗出让面积133.39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2〕68号。以上共计出让土地352.86亩,均为国有建设用地。
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测核实,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均在省政府批复建设用地范围和原阳县人民政府供地范围内,没有占用耕地建学校。
(二)关于施工过程中噪音问题
经查,该施工工地因供应商供应原材料铝单板出现问题,项目已于2023年8月20日停工至今,该问题暂无法确定是否属实,待工地复工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将对该工地施工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采取下步措施。
(三)关于扬尘过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局部裸土覆盖不完善,道路清扫不及时,造成施工现场扬尘过大。    
部分属实 加大巡察监管力度,严防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建立完善降噪措施,杜绝噪声扰民,达到群众满意。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综合整治标准管理,完善扬尘管控措施,杜绝问题反弹。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施工过程中噪音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该项目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制定了相关降噪措施。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将加强对该施工工地监管,待工地复工立即开展噪声监测。             
2.关于扬尘过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对施工现场裸露土方采取了全覆盖措施,并对施工现场道路安排专人进行了清扫。截至2023年11月26日该施工现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5日,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扬尘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项目生产经理赵吉远进行了约谈。2023年11月27日,原阳县城市管理局对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遮盖、洒水抑尘或其他抑尘措施案进行了立案处罚,下达了《原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城执罚先告字〔2023〕第06112801号),拟对该公司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              
阶段性
办结
17 D3HA202311240030 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村东,无名石灰窑厂,夜间干活过程中粉尘及噪音大,烟囱冒黑烟、气味难闻。另一个无名石灰窑厂在村南边,夜间干活过程中粉尘及噪音大,烟囱冒黑烟,气味难闻,进出厂的大货车拉货时噪音扰民严重。 辉县市 大气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村东,无名石灰窑厂,夜间干活过程中粉尘及噪音大,烟囱冒黑烟、气味难闻”的问题
1.关于“夜间干活过程中粉尘及噪音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贾沟村村东无名石灰窑厂实际名称为辉县市隆盛钙业有限公司。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辉县市隆盛钙业有限公司现场核查,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经调取该公司9月-11月电费清单,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停产,并对石灰竖窑进行降温,截至目前已停产到位。调阅该公司近15天视频监控发现(硬盘仅能存储15天),该企业生产设备处于停产状态,但发现夜间该公司产品运输过程中存在车辆噪声及道路扬尘问题。
2.关于“烟囱冒黑烟,气味难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已停产,经调取该公司电费清单,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开始停产,并对石灰竖窑进行降温,已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报备停产。经走访附近居民,未反映存在难闻气味、冒黑烟等问题。
(二)关于“另一个无名石灰窑厂在村南边,夜间干活过程中粉尘及噪音大,烟囱冒黑烟,气味难闻,进出厂的大货车拉货时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
1.关于“夜间干活过程中粉尘及噪音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贾沟村村南无名石灰窑厂实际名称为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因市场形势不好,煅烧窑处于停产闷窑状态,并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报备。煅烧窑报备停产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2024年1月1日。经调阅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在铲车装卸物料作业时料库大门未关闭,存在粉尘大的问题,被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27200元。群众举报粉尘大问题属实。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委托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11月25日19时50分-23时50分对该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和噪声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编号:豫永检测WT2023367):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分别为:0.482mg/m³、0.466mg/m³、0.495mg/m³,依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标准限值为0.5mg/m³(排污许可证规定执行该标准),检测结果达标。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厂界东46dB(A)、厂界南47dB(A)、厂界西48dB(A)、厂界北49dB(A),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夜间厂界噪声限值为50dB(A),检测结果达标。
2.关于“烟囱冒黑烟,气味难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和调阅该公司2023年6月-11月电费清单显示该公司于7月-11月处于停产焖窑状态。
调阅该公司8月-11月在线监控数据显示烟尘最大值不超过2mg/m³,低于企业烟尘允许排放限值为10mg/m³的排放标准。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脱硫塔下水管道接口出现腐朽破裂现象,生产期间会造成异味产生。
3.关于“进出厂的大货车拉货时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取该公司门禁系统显示,该公司存在午间及夜间货车运输现象,期间产生的噪声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部分属实 对上述2家企业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无组织排放做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企业制定《运输调整计划》、《精细化管理制度》,采取错峰运输,降低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杜绝问题反弹。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村东,无名石灰窑厂,夜间干活过程中粉尘及噪音大,烟囱冒黑烟、气味难闻”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8日办结。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要求辉县市隆盛钙业有限公司在恢复生产前,要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修、维护,防止出现超标、无组织排放等问题,物料进行错时运输,避免出现货车噪声扰民情况。同时厂区加强保湿、保洁,提高厂区清洁度。待该公司恢复生产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将不定时对该公司废气及噪声进行监督性检测,及时查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确保该公司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关于“另一个无名石灰窑厂在村南边,夜间干活过程中粉尘及噪音大,烟囱冒黑烟,气味难闻,进出厂的大货车拉货时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8日办结。
针对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同时该公司已制定《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杜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针对该公司气味难闻问题,该公司已对腐朽管道接口进行重新密闭,已整改到位。针对该公司“进出厂的大货车拉货时噪音扰民严重”问题,已要求该公司进行错时运输,该公司已制订了《运输调整计划》,要求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停止物料运输。待该公司恢复正常生产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将不定时对该公司废气及噪声进行监督性检测,及时查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确保该公司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24 D3HA202311240014 新乡市原阳县云帆路和原官路交叉口向东200米,黄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原料加工后的粉尘污染附近居民庄稼。 原阳县 大气    (一)关于新乡市原阳县云帆路和原官路交叉口向东200米,黄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原料加工后的粉尘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新乡市原阳县云帆路和原官路交叉口向东200米,黄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为河南黄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查看该公司环评报告以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该公司涉及粉尘排放工序主要为萤石粉烘干及输送工序,烘干工序粉尘(颗粒物)经配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输送工序粉尘(颗粒物)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上述两个工序均处于运行状态,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无明显无组织排放情况。2023年12月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萤石粉烘干及输送工序有组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二)关于污染附近居民庄稼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西邻新乡市和丝露饮品有限公司老厂区、南邻云帆路、东邻农田、北邻农田,秋季均种植玉米,目前均种植小麦。经对该厂区周边农田勘查及走访农田种植户,未发现附近居民庄稼被污染情况,走访的农田种植户均证明本户庄稼未受污染。
部分属实

定期对该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污染隐患,并形成长效机制,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为了进一步减少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已要求该企业加强除尘设备的定期维护,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优化厂区环境卫生,加大地面保湿保洁力度,全面消除扬尘污染源,避免扬尘产生。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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