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点击次数:74309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九批 2023年12月1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5 | D3HA202311300019 | 新乡市辉县市峪河镇许本营村东北角,无名家具厂,白天干活时噪音大。 | 新乡市辉县市 | 噪音 |
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峪河镇许本营村东北角,无名家具厂,白天干活时噪音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2日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冯国利衣柜板材加工作坊正在生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使用噪声仪对该作坊四周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厂界西54.3dB(A)、厂界南53.6dB(A)、厂界东44.9dB(A)、厂界北41.6dB(A),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判定该作坊属1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该作坊执行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为55dB(A),检测最高值临近排放限值。经查该作坊建设项目属于木材加工类,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作坊东邻耕地,西邻居民,南邻闲置空院,北邻乡村道路,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该作坊紧邻2米左右的西侧居民。 |
属实 | 该作坊生产设备进行移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乡市人民政府责成辉县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小作坊排查,指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适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5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会同辉县市峪河镇人民政府与该作坊负责人冯国利进行沟通。冯国利表示,原本因资金及效益问题生意一直不好,本人也知道距离居民较近,作业时避免不了会对邻居造成影响。为更好促进邻里关系,自愿将该作坊生产设备进行移除,不再生产经营。目前,该作坊生产设备移除完毕,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二)处理情况 针对此次转办的问题,辉县市峪河镇许本营村党支部书记冯海心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2023年12月4日辉县市峪河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 |
已办结 | 无 |
19 | D3HA202311300029 | 新乡市辉县市水竹大道盛和怡居二期小区2单元的暖气泵,噪音扰民严重。 | 新乡市辉县市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新乡市辉县市水竹大道盛和怡居二期小区2单元的暖气泵,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 2023年12月1日,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调查,该小区为保障居民供暖需求,辉县市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年底在二期G1号楼地下室建设了一处热力交换站,2020年11月份供暖时投入使用。现场调查时,地下室热力交换站循环泵工作期间因轴承磨损导致共振产生噪声,通过走访,楼上住户反映夜静时声音比较明显,影响休息。 |
属实 | 消除暖气泵(循环泵)噪声扰民现象,确保群众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督促物业公司建立《物业管理投诉管理制度》,并真正落实到位,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2023年12月2日下午,辉县市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热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更换了循环泵,并进行多次调试后,现场噪声已基本消除。同时,在征求部分商户和居民意见后,物业公司于2023年12月3日在2单元1至3层楼的管道井内加装了隔音棉。并入户走访附近商户和居民,均反馈目前噪声已消除。 (二)处理情况 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对辉县市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该物业公司针对小区业主反映各类问题建章立制,并成立应急工作专班,及时解决业主合理诉求;物业公司内部对业主多次反映噪声扰民问题不作为的相关负责人王彦春罚款500元,用作小区日常维护经费。 新乡市人民政府责成辉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噪声扰民问题规范管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监管指导力度,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类似问题开展深入排查,要求相关行业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0 | D3HA202311300015 | 新乡市封丘县陈固镇后河村,村支书非法占用居民耕地,盖楼房。 | 新乡市封丘县 | 生态 |
经调查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新乡市封丘县陈固镇后河村,村支书非法占用居民耕地,盖楼房”问题。2023年12月1日,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陈固镇后河村党支部书记师国鹏只有一处宅基地,属世袭祖宅,面积1.02亩,于2014年3月份在原宅基地上翻建了三层楼房。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对陈固镇后河村党支部书记师国鹏盖楼房所在位置进行了现场勘测拍照,根据勘测矢量数据套合封丘县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该宅基地占地类型为村庄用地,不属于耕地,符合村庄规划。经询问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陈固镇后河村党支部书记师国鹏非法占用居民耕地盖楼房。综上认定,师国鹏非法占用居民耕地不属实,盖楼房属实。 |
部分属实 | 加大耕地保护监察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打好基础。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 师国鹏2014年3月份在自家老宅基地上翻建三层楼房,有不动产权证书〔豫(2021)封丘不动产权第0046129号〕。 |
已办结 | 无 |
29 | X3HA202311300025 | 上八里村小学东本就是8亩多的耕地变为垃圾填埋场。 | 新乡市辉县市 | 生态 |
(一)关于“上八里村小学东本就是8亩多的耕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地块,经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量,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林地、设施农用地,共计8.43亩。 (二)关于“变为垃圾填埋场”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上八里村小学东8.43亩地块,紧邻河道且地势较低。由于受2021年“7•20”洪灾冲刷严重,后期附近村民向该地块堆放生活垃圾。2023年3月5日,上八里村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决定以每亩1000元/年价格租赁上八里村小学东8.43亩地块。用于修建村民休闲广场。2023年4月11日上八里村委托辉县市上八里镇常盛源便民服务中心公司负责清运处置该地块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完毕后进行平整,修建村民休闲广场。目前该地块已完成平整。综上认定,该地块堆放过生活垃圾问题属实,变为垃圾填埋场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上八里村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同时规范垃圾堆放场所、强化村规民约宣传力度,加大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村庄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 2023年4月11日,上八里村委托辉县市上八里镇常盛源便民服务中心公司负责清运处置该地块的生活垃圾。共清理处置生活垃圾约2.6吨,生活垃圾问题已解决。 |
已办结 | 无 |
30 | X3HA202311300034 | 新乡市封丘县城关乡两卷书学校生活污水直排,气味很大,污染环境。 | 新乡市封丘县 | 水 |
(一)关于“新乡市封丘县城关乡两卷书学校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封丘县两卷书学校位于城关乡杨徐寨村北,从事全日制普通初中、小学教育。该校约有师生900余名,废水主要为师生洗漱、食堂用水,日产生量约为50吨左右。在校外北侧建有一座日处理80吨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生活污水-沉淀罐-厌氧罐-好氧罐-培养菌种处理-消毒-排入沉淀池(占地约5亩,水泥硬化)。经查,该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加药记录齐全,校区及沉淀池周边无其他排污口,无污水排放现象。经对该校污水处理站排水罐内废水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34mg/L、氨氮34.3mg/L、总磷0.668mg/L,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A表1旱作物,水化学需氧量200mg/L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未对氨氮、总磷列出限值)。 (二)关于“气味很大,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校正在对校北沉淀池底进行清理,清理池底时存在异味。经询问该校负责人得知,在2023年11月30日—12月3日放假期间(正常大周末休息,上课两周放假三天)对沉淀池底进行清理。 |
部分属实 | 该校再对沉淀池底清理时,喷洒气味消杀剂,严防异味产生;加大对该校污水处理站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 2023年12月3日该校已对池底清理完毕,将暂存于污水处理站罐内(经处理后)废水排入沉淀池,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城关乡政府邀请了杨徐寨村村委会部分成员和该村党员代表,到该沉淀池处对气味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均表示未闻到异味。 经走访周边用该池水灌溉群众,均表示在用水灌溉期间未闻到异味。 |
已办结 | 无 |
64 | D3HA202311300053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辉龙阳光城景苑,因修建小区道路预备砍伐小区内绿化树木,举报人不认可城建局出具的已否认方案进行二次投票。2023年11月30号为最后投票日期,预计12月1号施工。 | 新乡市红旗区 | 生态 |
(一)关于因修建小区道路预备砍伐小区内绿化树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小区改造在设计初期,洪门镇人民政府、洪门镇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旗区城乡建设局就坚持保留原有绿化,对破损路面进行修整的原则,进行了施工图设计。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砍伐小区内绿化树木情况。 (二)关于举报人不认可城建局出具的已否认方案进行二次投票。2023年11月30号为最后投票日期,预计12月1号施工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进场后,15号楼1单元、3单元和4单元陆续开始加装电梯,为了更好的方便居民出行和小区改造效果,针对原施工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并由洪门镇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3年8月29—31日进行了征求居民意见,但居民意见不统一。2023年11月份,小区改造已大头落地,有居民询问15号楼、16号楼、17号楼之间的改造时间,要求抓紧改造。为了让居民更好的了解改造后的效果,洪门镇人民政府、洪门镇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旗区城乡建设局又对15号楼、16号楼、17号楼之间进行了效果图设计并由洪门镇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3手速11月28—30日再次征求居民意见。因15号楼、16号楼、17号楼部分居民对小区道路改造方案不一致,故12月1日现场未施工。综上所述,举报人不认可城建局出具的已否认方案进行二次投票,2023年11月30号为最后投票日期情况属实。预计12月1号施工问题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新乡市红旗区城乡建设局、新乡市洪门镇人民政府及洪门镇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以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小区内绿化树木给予保护,不乱砍乱伐绿化树木,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不影响15号楼户外电梯正常加装施工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的精神,争取早日实施15号楼、16号楼、17号楼前道路提升改造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 为尽快完成该小区15号楼、16号楼、17号楼楼间道路改造工作,红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洪门镇政府人民政府、洪门镇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旗区城乡建设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走访居民群众,广泛征求业主意见,选定让利益相关方均能接受和认可的道路改造方案,通过张贴公示并尽快付诸实施,把整个小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划上一个完整的句号,使老百姓获得更好的幸福感。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