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点击次数:2058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二十五批 2023年12月2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4 | D3HA202312160052 | 新乡市辉县市吴村镇尚厂村,辉县市国宏煤球厂,扬尘大,噪音大,手续不齐全,附近还有很多煤场,下雨时道路都是煤泥。 | 新乡市辉县市 | 大气 |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吴村镇尚厂村,辉县市国宏煤球厂,扬尘大,噪音大,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1.关于辉县市国宏煤球厂,扬尘大,噪音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7日,调查组对国宏实业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物料储存与装卸在密闭厂棚内进行,并配备有雾炮喷淋设施用于抑尘。现场发现该公司厂棚南侧窗户有损坏情况,容易造成扬尘污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委托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和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豫永检测WT2023389)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根据现场检查和检测报告,该公司物料储存厂棚窗户损坏易造成粉尘污染属实,扬尘大、噪音大情况不属实。 2.关于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国宏实业年产20万吨环保洁静型煤项目2016年4月15日经原辉县市环保局审批(辉环监〔2016〕6号),2018年12月30日一期工程年产5万吨蜂窝煤项目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辉环验〔2018〕78号),2020年5月25日办理了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5月24日。综上,该公司手续不齐全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附近还有很多煤场,下雨时道路都是煤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煤场为辉县市百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辉县市恒悦物资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7日,调查组对上述两家公司现场调查时,发现两家公司车辆冲洗装置上冻,无法正常使用,经调阅上述两家公司视频监控,发现运输车辆均有带泥上路情况。另发现辉县市恒悦物资有限公司约400余吨煤矸石露天存放在厂区南。综上,附近煤场下雨时道路都是煤泥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督促国宏实业对厂房加强维护,发现破损及时维修,并加强环境管理。对车辆冲洗装置每天巡检,加大车辆管理力度,防止车辆带泥上路,所有物料入库存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辉县市国宏煤球厂,扬尘大,噪音大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对厂区南侧损坏的窗户进行封堵,已整改到位。 2.关于附近还有很多煤场,下雨时道路都是煤泥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辉县市百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辉县市恒悦物资有限公司对车辆冲洗装置进行维护,已恢复正常使用。 (二)处理情况 针对辉县市恒悦物资有限公司露天存放煤矸石的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号:豫0782(2023)131号。 |
已办结 | 无 |
30 | D3HA202312160051 | 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大史村,村委会第2次占用举报人的耕地修高速,至今不给补偿款。 | 新乡市辉县市 | 生态 |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大史村村委会第2次占用举报人的耕地修高速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第2次占用耕地修高速的情况实际为2022年新晋高速主路完工后,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对新晋高速主路两侧进行改路改渠,按照高速征地的补偿标准,采取“以补代征”的方式,对高速围栏外损坏的土地、道路进行补偿,实际未征收高速围栏外土地,未占用大史村村民耕地,该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性质未改变。 (二)关于至今不给补偿款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2年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对新晋高速围栏外改路改渠工程进行补偿,共涉及大史村农户159户849804.24元、大史村村委会集体机动地157964.76元补偿款,合计1007769元,实际拨付1007769元。目前158户补偿款已发放到位,金额835450.03元,只有1户因家庭内部资金分配矛盾暂未领取补偿款,金额14354.21元,资金暂存大史村村委会账户,待矛盾调解后立即予以发放。 |
部分属实 | 辉县市人民政府对村民家庭矛盾进行调解处理,对该问题妥善处理,将群众未领取的补偿款发放到位,确保群众利益不受影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辉县市高庄乡大史村村委会对村民家庭纠纷进行了调解,矛盾双方对应收到新晋高速改路改渠补偿款总额14354.21元均无异议,待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到高庄乡大史村村委会领取新晋高速改路改渠补偿款。 | 已办结 | 无 |
31 | X3HA202312160045 | 新乡市获嘉县中和镇东小吴村海绵厂,长期排放有毒废气,处理有毒废气的设备不达标,生产时气味刺鼻,影响东小吴村村民身体健康。 | 新乡市获嘉县 | 大气 |
(一)关于“新乡市获嘉县中和镇东小吴村海绵厂,长期排放有毒废气,处理有毒废气的设备不达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废气污染防治设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运行正常。车间内存在有发泡工段产生的轻微异味,车间外无异味。经查阅该公司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台账、耗材(UV灯管、活性炭)更换记录,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耗材(UV灯管、活性炭)定期更换。2023年12月18日, 该公司委托河南昶宜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均值10.6mg/m³(排放限值80mg/m³)、臭气最大浓度229(标准限值2000),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不超过2.0mg/m³(排放限值2.0mg/m³)、臭气浓度小于10(标准限值20),均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废气去除率达到84.1%(达到70%以上为合格)。综上,该公司生产过程中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属实,长期排放有毒废气,处理有毒废气设备不达标不属实。 (二)关于“生产时气味刺鼻,影响东小吴村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8日,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公司生产时未闻到刺鼻气味。根据2023年12月18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非甲烷总烃、臭气等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对该公司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如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同时举一反三,对类似企业进行排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已办结。 (一)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加大海绵发泡工序引风量。 (二)处理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根据该公司生产工艺,对该公司做出行政指导,进一步加大海绵发泡工序引风量,最大程度减少车间异味。 |
已办结 | 无 |
81 | X3HA202312160001 | 原阳县工业区河南包装产业园区.翔瑞包装塑料制品没有收集设施,包装印刷有味道。 | 新乡市原阳县 | 大气 |
(一)关于原阳县工业区河南包装产业园区.翔瑞包装塑料制品没有收集设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以下简称原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挤塑机/注塑工序处于运行状态,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检查发现有一台挤塑机/注塑机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车间内。 (二)关于包装印刷有味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7日原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印刷工序处于停产状态,热切工序处于运行状态,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检查发现有2台印刷机、1台热切机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车间内,导致有异味产生。 |
属实 | 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的挤塑机、印刷机、热切机加装收集设施,原阳分局并定期对该公司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确保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污染隐患,并形成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原阳县工业区河南包装产业园区.翔瑞包装塑料制品没有收集设施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对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的挤塑机/注塑机加装了收集设施,并与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进行了连接。 2.关于包装印刷有味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对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的印刷机和热切机加装了收集设施,并与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进行了连接。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7日,原阳分局已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号:豫0725〔2023〕18号),并于2023年12月2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25环责改字〔2023〕18号)。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
已办结 | 无 |
86 | D3HA202312160006 | 新乡市卫滨区一横街第一人民医院对面老伍烩面泡馍,饭店噪音大,私自扩建饭店门头和后厨,饭店卫生差。 | 新乡市卫滨区 | 噪音 |
(一)关于饭店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8日,新乡市卫滨区解放路办事处委托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饭店二楼及临近的住户共7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该饭店二楼北侧、二楼南侧,姜庄小区居民楼一单元六楼北户、二单元二楼南户、二单元三楼北户、二单元三楼南户,该饭店东侧居民楼一楼西户),检测结果显示,上述7个点位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限值要求。同时对该饭店东侧油烟净化器引风机噪声(风机外2m处)进行了检测(该检测点位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目前没有行业标准)。经走访该饭店同一栋楼的8户居民(12—1—4南户、12—1—3北户、12—1—5北户、12—1—6南户、12—2—3北户、12—2—3南户、12—1—5南户和饭店东临3—1—1西户),其中12—1—5南户反映该饭店存在噪声,但不影响正常生活。 (二)关于私自扩建饭店门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扩建部分原为酸菜鱼卤汤刀削面饭店,因经营不善倒闭。2023年7月26日,卫滨区张老伍烩面馆负责人张平安接手经营该饭店,后经新乡市卫滨区解放路办事处审批,门头招牌改名为老伍纯净水山羊白汤。 (三)关于私自扩建后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8日,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饭店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扩建后厨的情况。经查,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30日针对该饭店扩建后厨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编号40023),违章建筑部分已于2021年11月20日拆除完毕。 (四)关于饭店卫生差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饭店缺少晨检记录、未安装凉菜专间门并缺少标识、从业人员未在河南省食品安全培训系统注册“豫食考核”软件中学习培训考试、缺少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后厨墙体瓷砖窗户破损并有卫生死角。 |
部分属实 | 该饭店东侧油烟净化器引风机加装隔音罩,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户的影响,加大卫生巡查力度,保持常态机制。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饭店噪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要求该饭店对东侧油烟净化器引风机加装隔音罩,采取相应的隔音降噪措施,现已加装完成。 2.关于饭店卫生差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8日对该饭店就餐环境和食品安全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该饭店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