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点击次数:1979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二十六批 2023年12月2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80 | X3HA202312170033 | 2022年3月8日按照《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新乡市垂直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局直部门人员下沉至局属基层站(所),由乡镇统筹管理。2022年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名单、总成绩、选岗顺序公示生态环境局也未参与;辉县市生态环境局选岗期间为单独选岗,所选岗位为局属站所,现没有按照文件中要求安排局属基层站所岗位,下沉乡镇后被分配至别的岗位工作,下沉的127名人员认为依然是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 | 新乡市辉县市 | 其他污染 |
关于2022年3月8日按照《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新乡市垂直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局直部门人员下沉至局属基层站(所),由乡镇统筹管理。2022年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名单、总成绩、选岗顺序公示生态环境局也未参与;辉县市生态环境局选岗期间为单独选岗,所选岗位为局属站所,现没有按照文件中要求安排局属基层站所岗位,下沉乡镇后被分配至别的岗位工作,下沉的127名人员认为依然是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的问题 《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下沉方案)中“选择到乡镇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人员待遇及管理”这一项明确提出,“新乡市垂直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局直部门人员下沉至局属基层站(所),由乡镇统筹管理。” 根据下沉方案程序,各单位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的个人意愿,对考试人员名单进行了初步确认并审核。根据编办提供的在编人员名单,确认参加下沉考试的人员后,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了统一考试。考试结束后,结合个人意愿、考试成绩等因素,于2022年5月13日进行了下沉乡镇综合执法选岗工作。辉县分局人员参加了全市统一考试,因其下沉人数较多、经验丰富,考试成绩未参与全市排名。结合个人意愿、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人员的选岗顺序并进行了选岗,到乡镇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由乡镇统筹管理。下沉人员的工资关系和各项福利待遇随即都转入至相应的乡镇。 辉县分局下沉乡镇综合执法的127名人员中有64人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正在办理纳入乡镇(街道)全供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手续,其他人员也将按照下沉方案的考核要求,逐步纳入乡镇(街道)全供事业编制管理。 综上所述,“2022年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名单、总成绩、选岗顺序公示生态环境局也未参与;辉县市生态环境局选岗期间为单独选岗”的问题属实;“现没有按照文件中要求安排局属基层站所岗位,下沉乡镇后被分配至别的岗位工作,下沉的127名人员认为依然是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的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按照《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做好工作,逐步消除不稳定的因素。 | 辉县市认真按照《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公平、公正,做好人员后续相关工作,确保下沉乡镇综合执法的有序开展。 | 已办结 | 无 |
90 | X3HA202312170032 | (1)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自收自支人员靠罚款发工资,并且长期未按档案工资发放(少发近一半的工资);(2)未按规定垂改。 | 新乡市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一)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自收自支人员靠罚款发工资,并且长期未按档案工资发放(少发近一半的工资)”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辉县分局2021年8月份调整为2017年档案工资标准。经查,目前辉县市自收自支人员5300余人,均执行2017年档案工资标准。因此,“自收自支人员靠罚款发工资”的情况不属实,“长期未按档案工资发放”的情况属实。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未按规定垂改”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自我省垂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迎难而上,积极推进,改革推进情况如下: 2019年11月,我市印发《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新办〔2019〕10号)。2020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完成管理体制调整和更名挂牌工作。2020年6月,成立市垂改工作领导小组(新环攻坚办〔2020〕95号),印发《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2021年4月,涉改县(市、区)分局上划人员名单经市、县两级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2022年4月,我市调整市垂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环攻坚办〔2022〕49号)。2023年7月,我市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和资产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环垂改办〔2023〕1号)和《关于印发<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市级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建〔2023〕3号)。2023年9月,我市9个涉改县(市、区)分局原定上划名单人员划转工作已全部完成,共划转编制844名(其中行政编制93名,事业编制751名)。涉改分局党组织设置已完成,各分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有关事项已明确。 |
部分属实 | 辉县市政府组织人社、财政、编办,根据辉县市财力情况综合研判,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落实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标准,确保职工权益得到落实。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加强对垂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
经调查处理,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长期未按档案工资发放(少发近一半的工资)”的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3日,新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辉县市市委、市政府致函《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回复的工作督办函》,督促尽快做好该问题办理工作。 辉县市接到督办函后,立即组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辉县市财政局、编办等部门研究讨论自收自支人员档案工资的事宜。辉县市政府争取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落实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标准,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