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2年06月06日 点击次数:12086
〔2022〕第33号
为保障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兰考至封丘段项目(封丘段)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尹岗镇尹岗村、西赵岗村、王李寨村、孙岗村、南文寨村、禅房村、艾村、碾庄村;潘店镇吴寨村、董马牧村、蔡顶西村、蔡顶东村、白杨寺村;李庄镇顺河集村;黄陵镇庄呼村、三张坡村、渠寨村、韩寨村、高村、大杜寨村;曹岗乡班寨村、后马常岗村共计22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计131.8130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131.8130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属公路项目用地,位于曹岗乡班寨村、后马常岗村;黄陵镇大杜寨村、高村、韩寨村、三张坡村、庄呼村、渠寨村;李庄镇顺河集村;潘店镇白杨寺村、蔡顶东村、蔡顶西村、董马牧村、吴寨村;尹岗镇艾村、禅房村、南文寨村、碾庄村、孙岗村、王李寨村、尹岗村、西赵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1.8130公顷:
尹岗镇尹岗村集体土地0.5551公顷,尹岗镇西赵岗村集体土地5.1661公顷,尹岗镇王李寨村集体土地1.1156公顷,尹岗镇孙岗村集体土地6.8267公顷,尹岗镇南文寨村集体土地3.8362公顷,尹岗镇禅房村集体土地13.9046公顷,尹岗镇艾村集体土地6.9591公顷,尹岗镇碾庄村集体土地0.6950公顷;潘店镇吴寨村集体土地9.9618公顷,潘店镇董马牧村集体土地0.0095公顷,潘店镇蔡顶西村集体土地18.0383公顷,潘店镇蔡顶东村集体土地10.9398公顷,潘店镇白杨寺村集体土地9.0224公顷;李庄镇顺河集村集体土地2.7698公顷;黄陵镇庄呼村集体土地9.1673公顷,黄陵镇三张坡村集体土地10.7688公顷,黄陵镇渠寨村集体土地1.0293公顷,黄陵镇韩寨村集体土地0.6976公顷,黄陵镇高村集体土地5.8874公顷,黄陵镇大杜寨村集体土地6.5129公顷;曹岗乡班寨村集体土地0.0678公顷,曹岗乡后马常岗村集体土地7.881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项目征收共涉及封丘县3个征收农用地区片,每公顷58.5000~67.5000万元;征收土地面积131.813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6.2301公顷),我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实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明确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县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我县人民政府承诺,经国务院批准后,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我县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8584.5843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用地单位确定后,将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将向尹岗镇尹岗村、西赵岗村、王李寨村、孙岗村、南文寨村、禅房村、艾村、碾庄村;潘店镇吴寨村、董马牧村、蔡顶西村、蔡顶东村、白杨寺村;李庄镇顺河集村;黄陵镇庄呼村、三张坡村、渠寨村、韩寨村、高村、大杜寨村;曹岗乡班寨村、后马常岗村各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尹岗镇尹岗村、西赵岗村、王李寨村、孙岗村、南文寨村、禅房村、艾村、碾庄村;潘店镇吴寨村、董马牧村、蔡顶西村、蔡顶东村、白杨寺村;李庄镇顺河集村;黄陵镇庄呼村、三张坡村、渠寨村、韩寨村、高村、大杜寨村;曹岗乡班寨村、后马常岗村各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