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点击次数:9991
〔2022〕第37号
为保障国电封丘荆隆宫风电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应举镇阳武里村、铁坡村、西獐鹿市村、东獐鹿市村、西辛庄村、大王庄村、朱庄村、后仝庄村、前仝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311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311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东至费振增的承包地,西至费振增的承包地,南至费振增的承包地,北至杜金廷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地块二四至范围:东至李凤岭的承包地,西至李凤岭的承包地,南至李凤岭的承包地,北至李凤岭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地块三四至范围:东至朱天斌的承包地,西至朱天斌的承包地,南至朱天斌的承包地,北至朱天斌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地块四四至范围:东至朱国海的承包地,西至朱国申的承包地,南至朱国海的承包地,北至朱国海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五)拟征收地块五四至范围:东至刘凤莲的承包地,西至刘凤莲的承包地,南至刘凤莲的承包地,北至刘凤莲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六)拟征收地块六四至范围:东至李圣瑞的承包地,西至李圣瑞的承包地,南至李圣瑞的承包地,北至李圣瑞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七)拟征收地块七四至范围:东至王兆顺的承包地,西至王兆顺的承包地,南至王兆顺的承包地,北至王兆顺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八)拟征收地块八四至范围:东至翟志党的承包地,西至翟志党的承包地,南至翟志党的承包地,北至翟永亮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九)拟征收地块九四至范围:东至翟永金的承包地,西至何振军的承包地,南至何振军的承包地,北至何振军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拟征收地块十四至范围:东至刘国海的承包地,西至薛兆辉的承包地,南至刘国海的承包地,北至刘国海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一)拟征收地块十一四至范围:东至朱彦强的承包地,西至朱天同的承包地,南至朱天同的承包地,北至朱天同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二)拟征收地块十二四至范围:东至马金旺的承包地,西至马金旺的承包地,南至马金旺的承包地,北至马金旺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三)拟征收地块十三四至范围:东至李德军的承包地,西至王思田的承包地,南至李德军的承包地,北至王思田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四)拟征收地块十四四至范围:东至樊书朝的承包地,西至王思香的承包地,南至王思香的承包地,北至王思香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五)拟征收地块十五四至范围:东至刘清广的承包地,西至胡小菊的承包地,南至胡小菊的承包地,北至刘清广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六)拟征收地块十六四至范围:东至朱玺的承包地,西至刘凤文的承包地,南至朱玺的承包地,北至刘风文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七)拟征收地块十七四至范围:东至李大双的承包地,西至李大双的承包地,南至仝所道的承包地,北至李大双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八)拟征收地块十八四至范围:东至李思印的承包地,西至李思印的承包地,南至李思印的承包地,北至李淑青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九)拟征收地块十九四至范围:东至闫安旺的承包地,西至闫安旺的承包地,南至闫安旺的承包地,北至闫安旺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十)拟征收地块二十四至范围:东至杨启魁的承包地,西至李方顺的承包地,南至李文顺的承包地,北至杨会全的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应举镇阳武里村集体土地0.1565公顷,其中耕地0.15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应举镇铁坡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应举镇西獐鹿市村集体土地0.0626公顷,全部为耕地;应举镇东獐鹿市村集体土地0.0626公顷,全部为耕地;应举镇西辛庄村集体土地0.0939公顷,全部为耕地;应举镇大王庄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应举镇朱庄村集体土地0.7303公顷,全部为耕地;应举镇朱庄村集体土地0.7303公顷,其中耕地0.6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1公顷;应举镇后仝庄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应举镇前仝庄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应举镇阳武里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156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9.6248万元;应举镇铁坡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3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9250万元;应举镇西獐鹿市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626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8499万元;应举镇东獐鹿市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626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8499万元;应举镇西辛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939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5.7749万元;应举镇大王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3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9250万元;应举镇朱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730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4.9135万元;应举镇后仝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3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9250万元;应举镇前仝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3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925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75.7127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封丘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阳武里村、铁坡村、西獐鹿市村、东獐鹿市村、西辛庄村、大王庄村、朱庄村、后仝庄村、前仝庄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阳武里村、铁坡村、西獐鹿市村、东獐鹿市村、西辛庄村、大王庄村、朱庄村、后仝庄村、前仝庄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