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点击次数:7262
〔2023〕第50号
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兰考至封丘段(封丘段)工程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3月1日经自然资源部报请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3〕133号),2023年4月10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
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兰考至封丘段(封丘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尹岗镇尹岗村、西赵岗村、王李寨村、孙岗村、南文寨村、禅房村、艾村、碾庄村;潘店镇吴寨村、董马牧村、蔡顶西村、蔡顶东村、白杨寺村;李庄镇顺河集村;黄陵镇庄呼村、三张坡村、渠寨村、韩寨村、高村、大杜寨村;曹岗乡班寨村、后马常岗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131.5315公顷,其中:尹岗镇尹岗村集体土地0.5551公顷,西赵岗村集体土地5.1661公顷,王李寨村集体土地1.1156公顷,孙岗村集体土地6.8267公顷,南文寨村集体土地3.8362公顷,禅房村集体土地13.9046公顷,艾村集体土地6.9591公顷,碾庄村集体土地0.6950公顷;潘店镇吴寨村集体土地9.9618公顷,董马牧村集体土地0.0095公顷,潘店镇蔡顶西村集体土地18.0383公顷,蔡顶东村集体土地10.9398公顷,白杨寺村集体土地9.0224公顷;李庄镇顺河集村集体土地2.7698公顷;黄陵镇庄呼村集体土地9.1673公顷,三张坡村集体土地10.7688公顷,渠寨村集体土地1.0293公顷,韩寨村集体土地0.6976公顷,高村集体土地5.8874公顷,大杜寨村集体土地6.5129公顷;曹岗乡班寨村集体土地0.0678公顷,后马常岗村集体土地7.881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项目征收共涉及封丘县3个征收农用地区片,每公顷58.5000~67.5000万元;征收土地面积131.813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6.2301公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我县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公顷67.5000万元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5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用地单位确定后,将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