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年08月03日 点击次数:11652
〔2023〕51号
为保障长垣至修武高速公路封丘段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王村乡小城村、大刘庄村、小马寨村、汤庄村、张郭村、后赵寨村、岳寨村7个行政村;居厢镇小马寺村1个行政村;冯村乡刘淳于村、赵彩村、温庄村、康庄村、陈道村、东王村、冯村、蔡村、永头村、大里薛村、小里薛村、大李庄村12个行政村;留光镇王留固村、辛店村、周庄村、留光村4个行政村;共计24个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计面积123.1505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123.1505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王村乡小城村、大刘庄村、小马寨村、汤庄村、张郭村、后赵寨村、岳寨村7个行政村;居厢镇小马寺村1个行政村;冯村乡刘淳于村、赵彩村、温庄村、康庄村、陈道村、东王村、冯村、蔡村、永头村、大里薛村、小里薛村、大李庄村12个行政村;留光镇王留固村、辛店村、周庄村、留光村4个行政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3.1505公顷:
王村乡后赵寨村0.6103公顷、大刘庄村2.0535公顷、汤庄村3.1820公顷、小城村2.1985公顷、小马寨村0.7659公顷、岳寨村8.1942公顷、张郭村8.1537公顷;居厢镇小马寺村5.4871公顷;冯村乡刘淳于村3.7626公顷、赵彩村0.9730公顷、温庄村5.4556公顷、康庄村1.5284公顷、陈道村5.5837公顷、东王村29.1168公顷、冯村0.1814公顷、蔡村2.2371公顷、永头村8.2117公顷、大里薛村2.4924公顷、小里薛村0.6621公顷、大李庄村2.6592公顷;留光镇王留固村7.8595公顷、辛店村19.3691公顷、周庄村2.1152公顷、留光村0.297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项目征收共涉及封丘县2个征收农用地区片,每公顷61.5000~67.5000万元;征收土地面积123.150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1.2984公顷),我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实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明确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县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我县人民政府承诺,经国务院批准后,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我县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8241.6495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用地单位确定后,将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将向王村乡小城村、大刘庄村、小马寨村、汤庄村、张郭村、后赵寨村、岳寨村;居厢镇小马寺村;冯村乡刘淳于村、赵彩村、温庄村、康庄村、陈道村、东王村、冯村、蔡村、永头村、大里薛村、小里薛村、大李庄村;留光镇王留固村、辛店村、周庄村、留光村各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以上各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