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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06日 点击次数:192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封丘县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8月12日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封丘县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我县电动车管理,提升群众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电动车上牌问题纳入规范化管理,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大力倡导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我县成立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亮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向东、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刘耀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推进工作。
     三、管理重点
      (一)电动两轮车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悬挂绿色标识牌;对非国标(即超标)两轮车,悬挂黄色标识牌。
      (二)电动三轮车
       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悬挂黄色标识牌。
      (三)电动四轮车
       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四轮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四轮车,依法予以查处。
      四、实施步骤
      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安装标识牌、依法治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对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发布通告。研究制定《关于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由县公安局负责公开发布。
      3.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宣传,印制发放宣传册页,各小区、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页、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律依据和涉及电动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保险文明安全出行。
      (二)安装标识牌(2022年911日起)
      对电动车全面实施安装标识牌,对电动车及其所有人信息进行采集,确保在2022年下半年全部完成两轮、三轮电动车标识牌安装工作。
     (三)依法治理(2022年911日启动,常态化保持)
      县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各类电动车驾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一是电动车未悬挂标识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二是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悬挂标识牌、号牌的电动车禁止进入本单位院内。
      五、职责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电动车悬挂标识牌安装工作。
      (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典型曝光、案件释法、舆论引导管控等工作;会同县公安局加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督导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属地政府、县直各部门省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年度测评考核验收。
       (二)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电动车规范管理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电动车标识牌顺利开展工作,对小区、单位、路面电动车标识牌悬挂及头盔佩戴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治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阻挠、干扰依法执法的人员及时依法处置。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针对外卖送餐电动车等运营车辆,统一组织安装标识牌,统一购买保险;加强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商、销售商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及时受理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举报事项,及时予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县城管局。负责针对共享电动单车统一组织安装标识牌,统一购买保险;指挥协调各辖区全覆盖签订责任区制度告知书,并对不履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执行处罚,确保商户门前电动车规范、有序停放;做好电动车商户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
      (五)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推动电动车规范管理宣传及挂牌工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好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工作。
      (六)县教局。负责宣传引导在校师生及接送学生家长及时对电动车挂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对安装标识牌阶段结束后仍未挂牌、不佩戴头盔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骑乘电动车进出校园进行教育劝阻。
      (七)县邮政局负责针对寄递物流业电动车统一组织安装标识牌,统一购买保险。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电动车规范管理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减少发生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任务和责任,积极稳妥、扎实高效推进城区、各乡(镇)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高效推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车挂牌工作。
      (二)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和各属地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坚持民生和服务导向,坚持人性化管理理念,重点围绕电动车通行和停放两个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开展依法治理;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肃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三)强化指导,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县创文办、公安局等单位,对各单位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文明城市创建督查督办事项,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针对未积极主动配合电动车安装标识牌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造成电动车标识牌工作不能顺利进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封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