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封丘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点击次数:13313
索引号 | 202310241444418993 | 成文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失效时间 | 发布字号 | 封政办〔2023〕37号 | |
发文机关 |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由于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封丘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对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
一、调整后成员名单
组 长:袁兆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生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 亮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杜习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兴妍 县商务局局长
郭兴霞 县发改委主任
李东岭 县司法局局长
杜长兴 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局长
高国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裴玉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东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祝启峰 县税务局局长
韩秋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鹏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杜建政 中石化封丘分公司
李 辉 中石油封丘分公司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兴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永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封政办〔2018〕131号)确定的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承担辖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正在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坚决取缔和打击,对非法正在建设的加油站(点),必须停止建设并拆除已建设施。同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在本行政辖区内进行的执法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和整顿工作;加强对取得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监督管理,对加油站“进销存”登记进行监管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成品油市场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包括追查非法油品来源,对非法油罐车进行扣留,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油品运输车,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各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移交的犯罪线索追根求源、一查到底,联合网监部门对利用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从事成品油非法交易的行为进行打击;配合环保部门对重型货运车辆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的检查。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加强对加油站、油罐车、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查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行为,依法对不开展油气回收改造、使用和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整改工作的加油站(点)予以停业整改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达标方可恢复营业,负责牵头对重型货运车辆油品进行抽检。
县交通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营运的行为,打击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卸油品的不安全行为,严肃查处证照不全车辆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违法运输不合格油品的运输车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运营资质,配合环保部门对重型货运车辆油品进行抽检。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抽检,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负责开展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依法查处有问题的计量器具;配合环保部门对重型车辆油品进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的车辆逐一溯源,依法从严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地建设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对违法建设加油站(点)的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依法查处建设用地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黑加油站(点)。
县税务局。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依法查处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税控机安装普及,严厉打击擅自改装税控机等偷税漏税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对无证无照加油点停止电力供应,并拆除相应电力设施。
中石化封丘分公司、中石油封丘分公司。不准向无营业执照、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流动加油车供油;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成品油市场执法行动;配合做好查封的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重型货运车辆油品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