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封丘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点击次数:16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封丘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分工通知如下:
组 长:张 生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邢成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兴妍 县商务局局长
李 璋 县供销社主任
成 员:刘永建 县商务局副局长
仝立勇 县发改委副主任
韩秋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忠军 县科工信局副局长
孙西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军 县城管局副局长
张志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万传钰 县住建局副局长
石 轲 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副局长
徐富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洁 县税务局副局长
田现栋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邵强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
张 楠 县供销社副主任
刘大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慧娜 城关镇镇长
张国征 城关乡乡长
丹 杰 荆乡回族乡乡长
衡家庆 王村乡乡长
李阳阳 应举镇镇长
田文涛 陈固镇镇长
赵志强 黄德镇镇长
张 静 居厢镇镇长
王建鹏 鲁岗镇镇长
郭 胜 陈桥镇镇长
翟世平 荆隆宫乡乡长
王凌阁 留光镇镇长
张行山 曹岗乡乡长
胡秀洋 潘店镇镇长
张璐璐 黄陵镇镇长
刘春光 李庄镇镇长
孙建辉 尹岗镇镇长
蒿景慧 冯村乡乡长
杨 楠 赵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郭兴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永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由商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和供销社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在县商务局集中办公。
为协调做好全县再生资源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现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分析研判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定期听取各乡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情况汇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查研究全县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情况;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管理;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日常管理;牵头开展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乡镇各相关站所,全面做好再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五)县发改委负责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建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回收网络,规范产业发展。
(六)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治安,流动人员的登记管理,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网点。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中涉及危化品、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合主管部门获取新登记再生资源企业信息,对于未依法获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处罚。
(十)县城管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临时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秩序脏乱的回收网点进行查处。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回收网点建设规划的审核;负责回收分拣中转站(中心)和集散市场土地相关手续的审批;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县住建局负责县本级监管的再生资源网点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定额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四)县卫健委负责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流向社会;指导废旧商品收购站点,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清除蚊蝇孳生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流行病传播。
(十五)县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废旧动力电池、废钢等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推广应用。
(十六)县税务局按有关规定规范行业税收管理,制定行业内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旧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再生资源的回收综合利用。
(十七)县供销社负责做好本系统再生资源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其下属专业公司发挥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配合县商务局做好全县再生资源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应工作。
全文下载:封政办〔2023〕38号关于成立封丘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