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全面整治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点击次数:5805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封丘县全面整治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封丘县全面整治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长垣市保障房建设项目事件的经验教训,根据《关于全面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豫发改城市〔2023〕52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核查整改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订此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2012年以来封丘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及其基础配套设施。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A区、产业集聚区B区、产业集聚区C区、产业集聚区D1区、产业集聚区D2区公租房共500套;
王村乡:和谐社区配建公租房108套;
应举镇:阳光社区配建公租房100套;
陈固镇:梅口社区配建公租房100套;
黄德镇:黄德村公租房200套;
陈桥镇:陈桥镇公租房300套;
荆隆宫乡:荆隆宫乡公租房400套;
曹岗乡:清河集社区配建公租房100套;
潘店镇:车营社区配建公租房100套;
黄陵镇:起重园区A区、起重园区B区、起重园区C区、黄陵社区配建公租房共1000套;
李庄镇:李庄社区、大东关、西街、后北场、李庄镇公租房共1104套;
尹岗镇:建勋中学配建公租房、牡丹苑社区配建公租房、玉兰苑社区配建公租房、综合厂公租房400套。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入住使用情况。对已入住房屋,核查入住使用率。逐户逐楼逐项摸排入住信息,建立台账,原则上入住使用率不低于85%。
(二)资金收缴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未缴纳租金的应足额收取租金,将租金收入缴纳至县财政国库,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房屋实际用途情况。存在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未按照管理办法、承租合同等有效文件进行使用的。重点核查物业用房是否存在私人侵占、其他房屋存在经营或违法违规活动。
(四)运营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和运营专班,对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专门管理、维护。
三、分步实施
(一)全面摸底、建立台账(2023年10月20日―10月25日)
1.对已入住房屋,应组织专人,敲门入户,逐户逐楼逐项摸排入住信息,人员基本情况、同住人员情况、房屋用途等,并建立台账。
2.对未入住房屋,对室内门窗、水电、洁具等设施破损情况进行摸排,达不到入住条件的,建立台账。
3.对室外照明、绿化、雨污水管网、窨井等配套设施破损、毁坏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台账。
(二)突出重点、边查边改(2023年10月26日―11月25日)
1.提升入住率。根据《封丘县公共租赁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封政〔2014〕11号)文件精神和盘活政策规定,各责任单位针对入住率低的情况,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租金优惠标准等政策,按照盘活文件要求,扩大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入住率,全面提升保障房的社会效益。入住使用率原则上不低于85%。
2.室内设施维修。对摸排出的室内门窗、水电等设施损坏情况,应采取专门措施进行维修维护,达到入住标准并尽快投入使用。
3.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对室外公共设施存在破损情况,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对道路、路灯、绿化、窨井盖等进行修复。
4.全面提升小区环境。明确专班,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特别是楼梯间、物业用房等
5.租金收缴情况。应出台资金收缴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足额收缴租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帮扶专班(2023年10月26日―11月25日)
由县住建局牵头,定期召开碰头会,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结对帮扶,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的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逐项整改。
(四)成立督导专班、全面落实验收(2023年11月26日—12月10日)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督查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对排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整改结束的,逐户逐楼逐项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王振海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高峰、副县长杜习敏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纪委监委、住建、自然资源、督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封丘县全面整治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采取“一把手”亲自抓、主要领导“下手抓”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治工作上来,形成工作合力,任务较重的单位,采取班子分包责任,抽调业务骨干,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优先资金保障。对公租房小区室内、外需维修维护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资金优先保障,集中解决,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落实。
(四)强化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要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如发现工作不认真、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的,县政府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启动追责程序,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处置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办法进行依法处置,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虚报、瞒报及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顶格给与党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