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点击次数:4728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封丘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县级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统筹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全面提升扶贫质量和工作水平。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査执行情况。
(二)协调做好贫困退出业务指导及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督导和检查。
(四)参与制定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减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协调指导编制扶贫开发项目库。
(五)负责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和普法工作。
(七)负责全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査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领城信访工作。
(九)负责全县扶贫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财务等工作;承担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县扶贫开发相关制度、政策等;承担机关政策法规有关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普法及平安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督导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县内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扶贫社会团体工作。
(二)扶贫规划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扶贫专项规划的评估、调整;指导编制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规划;组织全县减贫目标任务分解与调整;参与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协调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扶贫信息化建设和扶贫统计信息工作;协调指导编制扶贫开发项目库,负责项目库汇总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及动态管理工作。
负责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相关工作;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搞好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及各项统计工作;拟订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管护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扶贫项目股。督促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并推进落实;负责全县专项扶贫项目汇总、实施方案备案和监管;负责全县重大产业扶贫项目的协调推进;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扶贫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动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负责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目标分解,协助做好行业部门的相关考核工作。
(四)督查考评股。制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方案,组织开展扶贫督查巡查和评估工作;负责上级反馈问题的督促整改和汇总上报;承担县脱贫攻坚巡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审计部门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协助做好贫困退出业务指导及检查评估工作。
负责受理基层群众咨询、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监督;负责全县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的办理及重点事项的核查、反馈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扶贫信访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