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点击次数:6819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封丘县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促进和推动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防控风险能力。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负责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九)负责县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编写《县政府大事记》。
(十)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入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三)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十五)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信访处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承担县长综合性讲话、汇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县长出席的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和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工作;对部门起草供县长使用的材料进行文字、格式审核。
(二)综合股(文明办)。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经济发展意见的起草工作;参与县政府目标的制定、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会的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议题收集、记录、纪要撰写及呈批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材料和办公室主任讲话等起草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做好全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全办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重点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礼仪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和会议的筹备、服务工作。
(三)秘书股。承担县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以县政府领导名义召开的日常会议的筹备、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会议、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纸质和电子公文运转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纸质和电子公文运转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制度和有关文字材料的拟订起草工作;负责县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大事记》的编辑、整理工作。
(四)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县政府政务部署、值班应急视频会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到县政府的群众上访工作。
(五)信息股。负责向省、市政府报送封丘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县政府决策需要的政情、社情、舆情等政务信息,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机要室。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纸质和电子来文运转;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存档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机要、保密、介绍信及印章管理;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种文件印制、保密、管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机关报刊杂志的征订;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及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七)行政保卫股。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卫生、绿化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进出机关大门的各种物资、车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负责机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人事财务股。负责办公室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人员年度考核的联络对接、资料收集报送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出国人员政审手续;完成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以及股(室)年度责任目标的制定考核、日常考勤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九)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发文规划;负责对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格式、文字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承办县政府的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十)金融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判,调查分析全县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全县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引进县外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入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
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引进县外证券公司入驻;防范和处置权益类交易场所风险;承担封丘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政策,监督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审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犯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负责金融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封丘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封丘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副股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