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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丘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点击次数:7163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封丘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封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封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封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封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封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封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管理、监督全县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封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封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县教育体育体系,推进教育体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体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体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县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体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负责县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拟订、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全县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教体系统教研工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县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外事工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促进体育市场发展,促进体育市场发展,协调服务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承担全县高危险体育经营活动和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职能。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法制、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综合法制宣传教育。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体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配合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岗位管理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县教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体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发展规划股。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所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变更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县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财务股(乡镇财务支付中心)。参与拟订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教育体育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改革;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全县学生资助工作。
        (五)审计股。负责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六)基础教育股(思想政治工作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负责全县课程设置及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负责全县教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学前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拟订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年度检查。
拟定和落实幼儿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与政策及年度计划;推动幼儿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幼儿教育德育、宣传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指导和考评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做好省、市、县示范幼儿园创建与评估工作。
        (八)教师教育股(信息化股)。指导全县教师教育;制定全县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全县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及公费师范生就业签约工作;负责小学全科教师招生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指导全县体育及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县性及组团参加上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指导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协调服务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全县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县内承办的重大体育赛事;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负责组队参加各级各类群众性和社会性体育比赛;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负责体育统计工作;加强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
        (十)安全管理股(信访股)。统筹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县教体系统反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体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股(家庭教育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家庭教育及教体系统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七条  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含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3名(含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股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股长各1名)。
        第八条  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封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