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点击次数:29450
封丘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政策解读
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国家层面首次提出“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15年、2017年,教育部分两批共确定了49个“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化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人〔2021〕45号)和新乡市教育局、市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新教〔202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封丘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什么是“县管校聘”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一项全面系统、涉及多部门的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县级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核定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岗位总量和工资预算,教育部门在核定总量及预算内统筹安排编制、统筹使用岗位、统一管理工资,学校按需设岗、以岗聘用,教师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三、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为校长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四、实施意见的范围对象
封丘县教体局所属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创新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等情况,自主制定教职工编制使用年度计划和分配到校方案,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真正实现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教师“退补相当”“有编即补”。
二是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县域内不同类型高中(完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不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拟订具体分配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是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和校长对教师的岗位聘用权。中小学校在县级教育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制定岗位聘用具体实施方案。
四是创新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引导鼓励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在县域内进行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配齐配强中小学校长,进一步健全校长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和活力。
五是规范中小学教师竞聘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教职工岗位竞聘制度,以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组织调剂等形式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的科学化配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聘用实施意见,指导学校通过民主公开程序逐一制定竞聘方案,经审核备案后,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
六是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师德为先,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解聘机制。
七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八是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于“县管校聘”改革全过程,严格聘用条件、规范程序,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择优聘用。学校制定的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社、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人事管理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九是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教育部门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本部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规模、教师数量、教育质量等因素,科学分配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根据岗位目标、工作量、难度系数等确定岗位绩效工资,同时向一线教师倾斜,依据岗位目标完成度考核发放。
政策文件: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