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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关于《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点击次数:32263

      一、政策背景

      2020年7月,封丘县成功申报“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项目配套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建设。2021年10月,封丘县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项目实施企业。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按照商务部、商务厅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7章22条,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向、资金拨付、项目的推进和监督等进行规范,为更好地展开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依据。

      (一)资金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向。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支出,聚焦服务提升。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专项资金用于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面,原则上不低于30%;支持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原则上不低于30%;支持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原则上不低于20%,支持电子商务培训、宣传体系建设等。

      (二)示范项目的推进和管理。项目推进包含项目申报、审核、管理、验收等四个阶段,为项目实施推进和资金使用相关规则做指引。对项目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承办企业须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节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或验收报告,向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及时组织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审核,项目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形成验收报告。

      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拨付资金在封丘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其专项资金并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拨付。明确专项资金分两期拨付,一期专项资金以中标合同金额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二期专项资金需通过国家、省绩效评价合格后按规定进行拨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封丘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封丘县财政局及开户行银行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

      一期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项目启动,承办企业凭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与政府采购合同,项目资金使用承诺书和请款报告等提出拨付申请,预拨一期中标合同资金不超过30%;项目投资建设达到一期项目进度的50%以上时,再拨付一期中标合同资金的60%,项目完成投资建设并通过国家、省商务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和第三方审计后,拨付一期中标合同资金剩余部分。

      二期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根据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分三次拨付。投资建设达到二期项目进度的50%以上时,拨付二期中标合同资金的40%;投资建设达到二期项目进度的80%以上时,再拨付二期中标合同资金的40%。合同结束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和第三方审计后,拨付二期中标合同资金的剩余部分。如出现项目验收未完全达标和项目资金未使用完的情况,将进行调整统筹安排。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在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中的监管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

     对承办企业在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须设立示范资金专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政策文件:封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封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