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先进制造业的优惠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点击次数:19070
一、出台背景
全面落实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部署总体要求,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发展理念。探索实施“以市场换投资、以资源换产业”的发展模式和“以空间换时间”的工作推进思路,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进一步确立头部企业项目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引领带动作用和主导地位。
二、主要内容
办法第一条主要是对适用本办法的投资主体进行了明确限定:即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境内外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办法第二条对适用本办法项目的行业划分、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用地面积、亩均税收、行业地位等标准进行了说明,即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含)且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并承诺年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头部企业,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绿色、节能、健康、高效发展的潜力并对产业链的孵化培育有极强引领示范作用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办法第三条对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主体奖励标准进行明确, 即:企业主体可在封丘县城市规划区内优先以招拍挂程序取得居住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该居住用地超过挂牌价的溢价部分中的县财政受益部分作为该项目的专项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0%)。同时可以前置享受本政策。
办法第四条明确了适用政策的项目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对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设周期和预期综合效益等指标要以文字形式予以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