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点击次数:18834
一、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政文〔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构建覆盖全县的科技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动能、激发新活力,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若干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加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出台背景:2020年,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明确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为支持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性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若干措施》参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政策内容: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政策执行,进行分层级补助。其中:2017年以来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0373-8296407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队伍
出台背景:自《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封政文〔2017〕142号)出台实施以来,我县高企数量大幅度增长,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数量显著增长,政策引导性得到充分体现。
政策内容: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封丘县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参照认定高企政策落实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标准为2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18537330290
(三)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出台背景:落实封丘县创新为上的发展理念,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搭平台、育主体,布局建设重点创新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为了大力推动我县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增加了对创新平台的考核奖励,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加大对现有平台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升级为国家级平台。
政策内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给予创新平台或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3万元,对评估(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18537330290
(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出台背景:为聚焦科技创新需求,支持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申报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内容:对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利用非财政资金组建且备案成功为省、市级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18537330290
(五)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
出台背景:为激励孵化载体提升运营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推动孵化载体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有力支撑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加大对孵化载体的奖励力度,依据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文件和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政策内容: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含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结果优秀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考核结果良好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18537330290
(六)奖励新品种、标准研发制定和成果鉴定
出台背景:大力振兴种业振兴,开展农业良种和种源关键核心技术集中攻关;推进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科技创新,催生新动能,激发新活力。
政策内容:对于新审定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新品种参与单位奖励标准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新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每个奖励标准为2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0373-8296407
(七)加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
出台背景:鼓励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创新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加快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协同创新攻关,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高层次创新资源,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获批国家级(试点)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60万元;对获批为省级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20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18537330290
(八)支持打造一流人才政策体系
出台背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聚焦“奋勇争先、更加出彩”,锚定“两个确保”,把“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列为“十大战略”之首。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是相辅相成,创新人才引进、人才激励政策措施,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封丘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对中原科技创新、中原科技创业、中原科技产业领军人才,在封丘县域内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特殊支持;对新引进的全职博士,连续工作2年以上,资助经费每人不超过20万元。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50万元、30万元,二等奖30万元、20万元,三等奖20万元,10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18537330290
(九)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
出台背景:为有效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为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单位奖励10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18537330290
(十)获得科技项目奖励
出台背景: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使得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显著增强,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县级科技项目,对通过结项验收项目给予资金后补助。
政策内容:对通过结项验收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奖励标准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结项验收的封丘县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和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支持资金额度分别不超过10万元。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18537330290
(十一)支持开展科技信贷贴息业务
出台背景:贴息资金补助,进一步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以实际行动支持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
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科技信贷业务,给予贴息支持,县级贴息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承办科室:科技综合股
咨询电话:1853733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