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点击次数:5554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商务部、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对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电商工作实际,印发了《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封政办〔2023〕26号),原《办法(试行)》(封政文〔2021〕73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依据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号)《河南省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尾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综合示范后续工作,结合我县电商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7章22条,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向、资金拨付、项目的推进和监督等进行规范,为更好地展开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依据。
(一)资金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支出,聚焦服务提升。用于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面,原则上不低于30%;支持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原则上不低于30%;支持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原则上不低于20%,支持电子商务培训、宣传体系建设等。
(二)示范项目的推进和管理。项目推进包含项目申报、审核、管理、验收等四个阶段。对项目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即项目承办企业须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节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或验收报告,向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及时组织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审核,项目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形成验收报告。
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拨付资金在封丘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其专项资金并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拨付。二期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二期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拨付。二期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以上时,拨付二期合同资金的40%;完成二期项目进度,通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验收、审计后,拨付二期合同资金的剩余部分。
(四)监督管理。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项目承办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设立示范资金专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政府文件: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图)
贯彻落实商务部、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对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电商工作实际,印发了《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封政办〔2023〕26号),原《办法(试行)》(封政文〔2021〕73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依据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号)《河南省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尾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综合示范后续工作,结合我县电商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7章22条,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向、资金拨付、项目的推进和监督等进行规范,为更好地展开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依据。
(一)资金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支出,聚焦服务提升。用于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面,原则上不低于30%;支持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原则上不低于30%;支持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原则上不低于20%,支持电子商务培训、宣传体系建设等。
(二)示范项目的推进和管理。项目推进包含项目申报、审核、管理、验收等四个阶段。对项目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即项目承办企业须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节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或验收报告,向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及时组织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审核,项目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形成验收报告。
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拨付资金在封丘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其专项资金并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拨付。二期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二期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拨付。二期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以上时,拨付二期合同资金的40%;完成二期项目进度,通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验收、审计后,拨付二期合同资金的剩余部分。
(四)监督管理。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项目承办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设立示范资金专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政府文件: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