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点击次数:1788
一、《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3、《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2021年);
4、《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5、《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意义
城市环境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美誉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为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管理中居于重要的位置。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中存在着影响市容市貌、消防救援等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消除公共空间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本《方案》。
三、《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其他载体设置广告牌匾。
整治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所有主次干道道路两侧,公共场站、公园、绿地和各乡(镇)国、省、县道路两侧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四、《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内容
1.对一店多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镇容镇貌的各类楼体墙面户外广告和高空楼顶大幅、大字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2.对遮挡二楼及以上窗户,影响消防逃生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进行严格整治。
3.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未按审批要求设置或虽已审批但已超期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4.对无主、闲置、陈旧、画面破损、框架裸露、制作低劣、显亮功能不全等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5.对广告色彩过于个性化、样式奇异化,色彩与周边环境不适应、不协调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6.对擅自设置、贴字破损残缺、公益广告比例不足等围挡类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7.对占压道路红线、影响路容路貌交通安全的各类跨路、立柱式广告塔进行规范整治。
五、《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整治要求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和城市容貌标准相衔接,与区域环境和城市风貌相协调,广告位置、形式、规格、色彩、材料、亮化等要符合县户外规划要求。
按照《封丘县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店面招牌设置上端不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下端不低于门楣挑架空部分底沿,高度不超过1.5米,凸出墙面的距离不超过0.5米,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并与相邻招牌一致。应遵循单体建筑整体划一,相邻建筑相互协调,整条街景基本一致的原则设置。
附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指引
政府文件: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图解)
附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指引
政府文件: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