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瓶装液化气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点击次数:2708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南省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行动方案》(豫燃专班〔2023〕38号)要求,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加快推进全县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封丘县瓶装液化气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1+N”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格局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城乡一体、规模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手段,采取“三个一批”即评估考核淘汰一批、改造提升强化一批、并购重组整合一批措施,规范全县燃气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县燃气行业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持续安全稳定供应,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城镇燃气行业现状,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严格准入门槛,严格退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按照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的思路,有序推进200立方米以下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整合,2024年9月底前基本形成“1-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多座充装站、瓶装供应站”的“1+N”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格局,封丘县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得以规范、本质安全水平得以提升。
四、整合原则及要求
封丘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优先原则、合法合规原则、企业自愿原则、公正公平原则。
整合要求:
1.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后的经营管理应权责统一、主体责任清晰。
2.规模化企业应满足目标要素的要求,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用户服务、价格管理、数字化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即符合规模化企业要求。
3.规模化、资源化整合可采取兼并、收购、合资重组等方式组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4.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体系,并符合河南省省内有关物价管控的规定。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方式
1.全县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可将储存、供应、配送等全过程实行全经营链一体化综合经营,通过参股、分红等方式进行经营,全县保留一家瓶装燃气经营主体。
2.鼓励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本地企业采取兼并、收购、合资重组等方式组建新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原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可承担储存、供应、配送等中的一项或多项专业化经营。
(二)实施步骤
1.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
2.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对编制的实施方案的合规性进行论证,论证应包括实施方案内容完整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实施方案试行效果等内容,并出具论证报告。
3.瓶装液化石油气定价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4.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公开告知用户企业主体变更等事项。应加强社会和用户宣传,做好舆情监控和应对,并在1个月内完成用户合同转签。新主体应取得经营许可,原其他家企业的所有经营许可应同步注销。
5.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在1个月内完成自有产权瓶转换。罐装站及站内设施、形象标识等应在一年内完成规模化改造。
6.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组织实施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后,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与总结,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合过程产生的台账、数据等及时归档。
7.规模化整合后的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守法,避免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经营者可以根据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或者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专项工作,规模化整合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