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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点击次数:1125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加快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步伐,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控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1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22〕176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2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3〕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原则,通过政策宣传和财政资金奖补等方式,加大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运营,鼓励引导燃油(含油改气)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新能源车型。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型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选型应满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新能源出租车重点车型推荐目录》,研究确定我县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辆技术标准,拟定车型遴选方案,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出租经营者组成联合采购组,组织行业从业人员遴选车型。按照三厢车款型、着色“两统一”,选定一款适宜车型。
       (二)完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资金,利用财政资金,吸纳社会资金,加快中心城区充电桩建设,加强乡村充电桩建设布局实施,尽力满足我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充电初步需求。
       (三)车辆购置补贴及提前更新补偿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1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22〕176号),对封丘县200台巡游出租汽车发放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总数为38.6万元,先更先得,发完为止。
       1.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购置补贴按时间不同分5个阶段,最高奖补12000元/台车、最低奖补8000元/台车,以办理完车辆行驶证时间为准。具体阶段划分如下:
       (1)在2024年8月31日前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12000元/台车补贴;
       (2)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11000元/台车补贴;
       (3)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10000元/台车补贴;
       (4)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9000元/台车补贴;
       (5)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8000元/台车补贴。
       2.车辆提前更新补偿。对原燃油(气)车辆经营期限未到,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前更新的新能源车辆,根据剩余经营期限,按照每月每车5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更新补偿(补偿月数=旧车强制报废日期-更新新能源车辆道路运输证出证日期,具体到月),最高补贴月份不超过48个月。
       3.新能源奖补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专款专用,年底留存结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并依据车辆实际更新批次及时支付奖补资金,在2025年12月31日以后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不再享受车辆购置补贴和提前更新补偿政策。

       政府文件: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解)
封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