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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点击次数:24582

封政办〔2020〕17号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的各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复杂严峻,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是稳定生猪生产的首要任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责任,继续严格落实“五控一隔离”(控猪、控肉、控泔、控宰、控检和建立规模场、种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积极引导养猪场(户)改善防疫条件,落实防疫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2号)精神,“两场”周边3公里内不得规划建养猪场,打造“两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消除“两场”周边隐患。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养猪场(户)科学补栏。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及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猪生产和疫情防控等违法行为。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统筹兼顾生猪产能恢复和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因势利导,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科学指导现有规模养猪场(户)加快标准化改造升级,有序补栏,扩大生产。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加快规模扩张。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将规模以下养猪场(户)纳入现代化养殖体系,推进规模以下养猪场(户)规范发展。将饲料加工、自动喂料、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和改扩建养猪场项目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方面简化程序、加快审批。
       三、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三级防疫、检疫队伍
      目前我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结构不合理,新老推广人员青黄不接的现象十分突出,要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尽快选育和招聘一批“一懂两爱”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人才,充实到急需的岗位中来,并切实解决县、乡、村三级防控网络中的编制和经费问题,根据防疫检疫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监测、执法设施装备。同时加强技能培训,提升防疫检疫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强化基层防控力量。
      四、增加财政投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粪污处置、洗消中心建设土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年出栏1万头以上大型生猪养殖场建设小型洗消中心,解决进出场区运输车辆清洗、消毒问题;规划建设1座中型洗消中心,解决全县年出栏万头以下养殖场进出场区运输车辆清洗、消毒问题。
      利用政策性资金,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大型生猪规模化养殖场,2019年在建、新建、改扩建的标准化猪舍,按照“规模优先、标准优先、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奖补,扩大生猪保险的覆盖范围,对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小、散养猪户和养猪专业合作社纳入政府政策性保险范围,对因病、因灾死亡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给予同等额度的经济补偿,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五、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的区域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立即调整。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对因污染需要整改的养猪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和技术指导,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
       六、放宽用地限制,简化审批手续
      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引导新建或扩建的生猪养殖项目合理选址,鼓励利用沙荒地、废弃地等建养殖场,尽量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农牧发〔2019〕42号),暂停执行养殖场选址的距离限制,经综合评估只要不对人居环境和公共卫生存在潜在威胁的地块均可用来建造养殖场。简化新增规模养殖场用地的审批手续。只要是符合农业、环保和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的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批办。要妥善解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洗消、粪污处理利用、屠宰加工等与生猪生产相关联的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保障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对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农村整理出的土地指标优先保障生猪屠宰加工等配套建设项目用地。
      七、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夯实生物安全防范措施
      以我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互通平台为载体,强化保险联动机制的监督管理作用,除规模养殖场外,需将辖区内小、散户和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病死猪也一并交由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政策,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确保肉品安全和生物安全。
      八、做好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种养结合、农牧结合
      按照要求继续做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规模以下养殖场的粪污综合治理工作。力争使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的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九、着力培育畜产品加工业,努力实现产-加-销协同发展
重点发展肉类深加工和饲料加工企业,补齐产业短板、完善产业门类、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就业岗位,集群式发展,带动部分农户脱贫致富,促进我县畜牧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向生猪养殖大县的跨越打下坚实的基础。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封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