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2021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点击次数:36786
封政办〔2021〕70号
县直有关单位:
《封丘县2021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封丘县2021年信用环境整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推动全县营商环境实现快速优化提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封丘县信用环境评价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在“双公示”信息归集、信用承诺、联合奖惩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联动衔接不畅
信用体系构建方面存在衔接不畅、联动效率低的问题。一是缺乏统一工作部署,信用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出现工作滞后;二是整体联动不畅,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涵盖部门多、工作任务重、个别人事调整,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衔接不够;三是数据上传不及时、不共享,各部门之间难以做到数据互认、信息互通,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
(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存在改进空间
“双公示”信息存在数据迟报、瞒报现象,信用承诺数据少,联合奖惩查询和反馈率低。
(三)信用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在“事前”信用监管方面,信用承诺数量少,信用承诺覆盖类型未实现全覆盖。
(四)“信易贷”平台使用有限
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应用不足,宣传不到位。2021年,我县申请4家,其中获得审核通过2家,通过“信易贷”平台获得信用融资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为0。
(五)政务诚信水平仍需提升
加强政务诚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整改提升措施
(一)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共享公示,根据《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的要求,实现信用目录全覆盖,年度归集信用信息数量达到人均15条以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公积金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6日前
(二)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
建立完善“双公示”信息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及时修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双公示”信息及时、完整上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率、合格率均达到100%,漏报率、瞒报率为0。及时做好信息维护更新,保证公共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实现信用修复及时率100%、合规率100%。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6日前
(三)全面归集信用承诺信息
推进信用修复、审批替代、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主动公示、行业自律六种类型全面覆盖,全县归集信用承诺信息企业户均数量不低于10条,总数量不低于6万条,县直各单位实现服务行业领域企业户均信用承诺1条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大数据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6日前
(四)加快推进“信易贷”
依托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信用贷款规模稳步提升。力争26日前,通过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企业家数取得新突破。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6日前
(五)开展黑名单治理工作
认真梳理2021年本领域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总量、增量、撤销量及平均失信次数,建立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推进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治理,减少黑名单企业数量。按照“谁认定,谁治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启动对失信主体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引导失信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点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组织开展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清理退出工作,推进失信主体清理退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6日前
(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清零。依法公开县政府及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在对公职人员考核、任用过程中全面核查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发改委、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6日前
(七)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加大面向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广泛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营造“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县直各单位每季度开展信用宣传活动不低1次,每月发布信用新闻动态、政策法规等宣传信息不低于1条(以上报县信用办为准)。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6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本单位信用环境指标具体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如因未落实责任分工、未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导致我县信用环境指标落后,受到市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明确任务
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提升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信用环境工作整改提升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及任务分工,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深入整改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于12月16日前报送信用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报告。
联系人:班雪 联系电话:828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