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点击次数:26828
〔2022〕第21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城关镇南街村、三里辛村、南范庄村;城关乡五里井村、山里寨村、杨徐寨村、陈堂村;鲁岗镇黄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2263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13.2263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街村,地块为三角形。四至范围:东邻南封曹路路南南街村土地,西邻南街村与边庄村交界处南街村土地,南邻南街村与边庄村交界处南街村土地,北邻封曹路。
(二)拟征收地块二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街村,地块为三角形,位于一号地块以东。四至范围:东邻南封曹路路南南街村土地,西邻南封曹路路南南街村土地,南邻南封曹路路南南街村土地,北邻封曹路。
(三)拟征收地块三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街村,地块为近似梯形。四至范围:东邻省道219路西南街村土地,西邻南街村与边庄村交界处南街村土地,南邻边庄村、五里井村和南街村三村交界处南街村土地,北邻南街村与边庄村交界处南街村土地。
(四)拟征收地块四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街村,地块为近似梯形,位于三号地块以东。四至范围:东邻省道219路西南街村土地,西邻三号地块东南街村土地,南邻省道219路西南街村土地,北邻省道219路西南街村土地。
(五)拟征收地块五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街村,地块为近似平行四边形。四至范围:东邻省道219路西南街村土地,西邻南街村与边庄村交界处南街村土地,南邻省道219,北邻三、四号地块南南街村土地。
(六)拟征收地块六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街村、城关乡五里井村,自省道219以南至国道327。四至范围:东邻南街村土地、五里井村土地和天然渠,西邻南街村土地、五里井村土地、天然渠,南邻国道327,北邻省道219。
(七)拟征收地块七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自国道327以南至城关乡五里井村村庄以东。四至范围:东邻五里井村土地,西邻五里井村土地、五里井村村庄,南邻五里井村东水泥路,北邻国道327。
(八)拟征收地块八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范庄村,城关乡山里寨村、杨徐寨村,自南封曹路以南至国道327。四至范围:东邻南范庄村土地、山里寨村土地、杨徐寨村土地和天然渠,西邻南范庄村土地、山里寨村土地、杨徐寨村土地和天然渠,南邻国道327,北邻南封曹路。
(九)拟征收地块九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乡杨徐寨村,自国道327以南至国道327。四至范围:东邻杨徐寨村土地,西邻杨徐寨村土地,南邻杨徐寨村土地,北邻国道327。
(十)拟征收地块十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范庄村,城关乡陈堂村、山里寨村,自天然渠北至国道327。四至范围:东邻陈堂村土地、山里寨村土地、封司路、天然渠,西邻南范庄村土地、陈堂村土地、山里寨村土地、天然渠,南邻国道327,北邻南范庄村土地、封司路。
(十一)拟征收地块十一四至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三里辛村,城关乡黄寨村,自封曹路至国道327。四至范围:东邻三里辛村土地、黄寨村土地,西邻三里辛村土地、黄寨村土地,南邻国道327,北邻封曹路。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城关镇南街村集体土地0.5646公顷,其中耕地0.4949公顷、林地0.06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未利用地0.0017公顷;三里辛村集体土地1.7073公顷,其中耕地0.7867公顷、林地0.3707公顷、园地0.36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1公顷、建设用地0.0544公顷;南范庄村集体土地2.3519公顷,其中耕地0.6120公顷、园地0.8981公顷、林地0.15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1公顷、建设用地0.6412公顷。
拟征收城关乡五里井村集体土地3.4292公顷,其中耕地1.1462公顷、林地0.8521公顷、园地0.79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9公顷、建设用地0.4875公顷、未利用地0.0053公顷;山里寨集体土地0.6745公顷,其中耕地0.0838公顷、园地0.0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1公顷、建设用地0.4458公顷;杨徐寨村集体土地2.4868公顷,其中耕地1.8105公顷、园地0.6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8公顷;陈堂村集体土地0.5780公顷,其中林地0.4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建设用地0.1531公顷。
拟征收鲁岗镇黄寨村集体土地1.4340公顷,其中耕地1.1147公顷、林地0.25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城关镇南范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13.226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892.7754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封丘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城关镇南街村、三里辛村、南范庄村;城关乡五里井村、山里寨村、杨徐寨村、陈堂村;鲁岗镇黄寨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城关镇南街村、三里辛村、南范庄村;城关乡五里井村、山里寨村、杨徐寨村、陈堂村;鲁岗镇黄寨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