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先进制造业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点击次数:19252
索引号 | 202312070832528233 | 成文日期 | 2022年4月11日 |
失效时间 | 发布字号 | 封政办〔2022〕12号 | |
发文机关 |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11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先进制造业的优惠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4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先进制造业的优惠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部署总体要求,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发展理念。探索实施“以市场换投资、以资源换产业”的发展模式和“以空间换时间”的工作推进思路,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进一步确立头部企业项目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引领带动作用和主导地位。参照我县现有的投资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境内外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封丘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新注册登记,专业从事工业品生产、销售、纳税的市场主体。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以上,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含)且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并承诺年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头部企业,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绿色、节能、健康、高效发展的潜力并对产业链的孵化培育有极强引领示范作用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第三条 对符合以上条件,可在封丘县城市规划区内优先选址以招拍挂程序取得居住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该居住用地超过挂牌价的溢价部分中的县财政受益部分作为该项目的专项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0%)。同时为促进新兴产业项目,缓解前期资金困难,加快建设速度,扩大生产规模更快更好占领市场,抢占发展先机,在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企业前置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并在协议中明确具体办法。
第五条 项目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对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设周期和预期综合效益等指标进行明确限定。
第六条 享受本优惠办法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封丘县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具体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封丘县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先进制造业的优惠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