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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封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点击次数:19110

索引号 202312070833234291 成文日期    2022年5月19日 
失效时间   发布字号 封政办〔2022〕16号
发文机关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深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化之年,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保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对象
      (一)缴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档次;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4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190元、220元、250元、280元、310元、340元。
      (二)缴费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备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方法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由县、乡(镇)、村三级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各乡(镇)由主管副职牵头,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采用以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自主参保缴费为主,以其他征收方式为辅的征收方式。
      (一)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委会负责本村居民的养老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的政策指导;税务分局负责参保统计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及时通知未参保群众参保缴费。
      (二)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名单;残联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卫健委提供45周岁以上(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名单。
      (三)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即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对参保缴费并持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双方年龄都在45周岁(45—59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6日至5月20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参保缴费征收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保险参保征缴工作进行科学安排。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确保六月底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征缴和参保登记工作。
      (三)参保缴费征收巩固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再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办法,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四、职责分工
      (一)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宣传,督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和统计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征收和登记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顺利完成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和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做好养老保险参保通知、组织、培训工作;由各村委会具体实施,各乡(镇)社保所协助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三)各税务分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统计工作,定期及时将未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名单传递给村委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税务局
      (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汇总、上解工作。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并落实好各级财政资金的配套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2022年6月30日前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七)2022年6月30日前做好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身份认定,负责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村分别明确一名养老保险费征缴联络员,负责2022年征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
      各乡(镇)、村要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版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要让城乡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村张贴10-20条宣传标语,悬挂1-3条宣传横幅,定期在村广播上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各相关部门要逐级压实养老保险费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确保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或在工作中出现贪污侵占、以权谋私;内外勾结骗取待遇;失职失责、玩忽职守;乱收费、滞留挪用养老保险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给予严厉惩处,决不姑息。

政策解读:《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封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封丘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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