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14日 点击次数:26935
封政办〔201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13号)、《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豫处非领办〔2018〕9号)、《关于对打着国家战略旗号开展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进行排查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43号)、《关于深入排查互联网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45号)、《关于贯彻落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后续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新清整办〔2018〕1号)、《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涉嫌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新处非领〔2018〕12号)等文件要求, 2018 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未经国家、省政府批准,违规从事股权、债权、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外省交易场所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含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
(二)重点行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以互联网借贷或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资产跨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金融广告等名义开展业务存在风险隐患的,以“商品现货”“原油”“钯金”“白银”“邮币卡”“文化”“艺术品”“产权”“股权”“票据”等名义的交易中心超过200人以上,分散式柜台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要结合实际,将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整治问题突出的行业、区域、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畴,掌握全县行业内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重点风险线索情况。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风险摸排。调动行业、基层等各方力量,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资讯监测,以及行业排查、网格员排查和社会面清查等多种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动态。
对县城区范围,县金融办、县人行、银监局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处非办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集中行动,逐一摸排查处,防止发生新的风险隐患。
(二)着重加强网络风险排查防控。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管理优势,加强网上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信息巡查监控,及时监测、依法联动处置网上非法集资活动和主体,集中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网上有害信息,下大力气净化网络空间。
(三)建立风险企业台账。定期汇总排查情况,建立总量风险清单,对行业、区域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涉众规模、风险敞口、舆论热度、涉稳隐患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实现对风险处置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
(四)依法稳妥处置早期风险。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强化风险早期干预、分类处置,确保排查成果落地。对于重点风险线索,要持续跟踪,一事一策,做好后续风险控制和跟进处置,逐一消除隐患并定期汇总报告,防止风险扩大或违法违规活动死灰复燃。
(五)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多部门联合行动,处置重大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消除影响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绝不能将风险“拖大拖炸”。
(六)做好工作衔接。要统筹风险排查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等工作,做好风险应对准备;注意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有序衔接,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非风险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落实一线把关的工作职责,自上而下落实排查任务,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排查网络,确保不留死角。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投资类行业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县金融办负责对担保、小额贷款等信用中介机构、交易场所及互联网众筹平台的风险进行排查;人民银行封丘县支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理财、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保险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县银监办负责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县住建委负责对房地产开发类行业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对房地产中介等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县委农办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的风险进行排查;县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典当、拍卖、现货交易场所、租赁、产权、股权类交易场所(中心)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县民政局负责对各类养老机构的风险进行排查;县教育局负责对各类民办院校及教育机构的风险进行排查;县工信委负责对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做好排查工作。
(二)深化跨区域协作。要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强跨区域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凝聚排查整治合力杜绝风险企业迁址后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现象。
(三)健全监测排查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排查行动与日常监测预警手段相结合、相印证,总结经验措施,查找薄弱环节。要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丰富风险早期干预手段,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监管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逐步实现非法集资和涉及互联网金融“无大案、少发案”的工作目标。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排查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深入分析辖内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情况,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典型案(事)例,提出下一步防范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风险排查总结报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全县行业内重点风险线索情况,形成排查总结报告。各乡镇、各部门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县处非办(金融办)。
联系人:康思宇 郑冠英
电 话:8293193 15893853188
邮 箱:fqxjrb@126.com
附件: 1.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2.互联网金融风险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