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点击次数:23043
封政办〔2018〕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封丘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封丘县第十四届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封丘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为改革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结合省、市的工作部署,持续做好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评价方式,为建设“四个封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突出新理念引领。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内容和权重设置,重点突出新发展理念落实,把发挥我县优势作为考核评价体系的基本遵循。通过考核评价和综合排序,引导各单位适应把握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突出精简考核指标。指标设置强化导向、简明扼要,注重统筹兼顾,切实避免考核指标过多过滥、重复烦琐等问题。定量指标体系重点考核事关发展全局的重要量化指标,前置类扣分因素重点考核影响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的重特大事件事故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突出规范简化程序。力求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指标尽可能量化、具有可比性,便于计算、评价和排序,评价结果能直观反映各单位的位次晋升和降低情况。
二、考核评价对象和体系
(一)考核评价对象
乡(镇):19个乡镇。
县直单位:(57个)发改委、教体局、科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计委、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局、河务局、气象局、国税局、事管局、地税局、产业集聚区办公室 、环卫园区、商务中心区、编办、民宗委、林业局、城管局、信访局、农机局、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农开办、扶贫办、大项目办、移民办、乡村旅游办、金银花办、树莓办、人防办、迁建办、电商办、长寿办、广电传媒、残联、供电公司、商业总公司、供销社、烟草局。
(二)考核评价体系
1.乡(镇)考核定量指标体系及前置类扣分因素。定量指标体系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基础能力建设、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争先创优、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五个方面,基准分100分。
主要经济指标方面。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增长速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
基础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速度、招商引资目标、生态环境责任目标、特色建设目标等指标。
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方面。重点考核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人数、气象现代化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指标。
争先创优方面。重点考核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先进经验在市级以上推广和市级以上单位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现场会等工作。
和谐社会建设、稳定方面。重点考核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重大火灾事故、党风廉政建设、非法越级上访、重大耕地违法、政府通报等工作。
前置类扣分因素。不设基准分,如有发生,根据性质和影响,在定量指标体系中扣分。主要包括影响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的重特大事件事故、约束性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两项内容。重点考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和廉政建设、非法越级上访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定量指标体系和前置类因素的设定,每年可根据不同情况实时调整。
2.县直单位。主要包括职能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工作创新目标、招商引资目标、其他目标五类目标,基准分100分。
职能目标。重点考核承担的省、市定目标任务、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政府年度工作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和按照职责应由本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争先创优目标。重点考核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先进经验在市级以上推广和市级以上单位在我县召开工作经验现场会等工作。
工作创新目标。重点考核单位创造性工作业绩等工作。
招商引资目标。重点考核招商引资工作。
其他目标。重点考核政府目标管理、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重大火灾事故、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政府通报等工作。
三、考核目标制定
(一)乡(镇):每年初,各乡(镇)提出本年度目标初步意见,县政府目标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主要经济指标,提出各乡(镇)年度目标值,并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下达。
(二)县直单位:每年初,由各单位提出本单位本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意见,县政府目标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主要责任指标,经主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政府目标办汇总,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下达。
四、考核评价方法
(一)乡(镇)考核(19个)
定量指标:每年初由相关职能部门对上年度各乡(镇)考核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数据采集、核准,报县政府目标办进行核定,达到目标值,得权重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按照工作进度计算得分。
前置类扣分因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和廉政建设、非法越级上访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直单位考核(57个)
属定量指标的,完成任务得权重分,未完成任务按工作进度扣分;属定性指标的,完成任务得权重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前置类扣分因素:参照乡(镇)扣分标准。
五、业绩加分及差错扣分
(一)业绩加分
主要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及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先进经验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1.表彰通报。工作突出获国家级表彰每项加20分,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10分,市厅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表彰限于当年取得的荣誉并列入目标体系内容的政府工作的表彰(不包括各种协会团体等,现场会或经验推广的比照本条款执行,严格掌握)。
2.招商引资方面(不包括房地产)。招商引资成绩显著,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的得单项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按照超出比例乘基本分予以加分。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其他突出业绩需要加分的。
(二)差错扣分
责任单位被国家级(包括报刊、媒体)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0分,被省部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市厅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通报批评包含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工作效率低下、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等)。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力造成县委、县政府领导被省部级约谈、表态的一次扣10分,被市厅级约谈、表态的一次扣5分。责任单位发生重大事件等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视具体情况适当扣分。
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根据处分等次,主要负责人扣3-5分,班子成员和其他乡科级干部一人次扣2-4分,一般干部一人次扣2分。
(三)一票否决项
工作中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按照一票否决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考核分类
1.乡(镇)、县直单位分别考核,考核结果分为政府目标工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完成单位和未完成单位。
乡(镇):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县直单位: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2万元。
2.目标完成单位的确定。年度责任目标考核60分(含)以上的,为目标完成单位。
3.目标未完成单位的确定。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低于60分的,为目标未完成单位。
考核评价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二)结果运用
目标考核未完成单位一律取消年终目标完成奖(具体金额由县财政、人事部门核定)。综合得分乡(镇)后一名、县直单位后两名的在政府全会上做表态发言。
全县目标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封政办[2017]110号《封丘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计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