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封丘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点击次数:34915
封政文〔2018〕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现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调整如下:
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新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安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培栓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康思宇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赵自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尚勋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岳俊福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振洪 县农机局副局长
王永强 县民政局副局长
胡 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艳飞 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赵培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赵培栓 县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赵自广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国昌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玉彩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股股长
陈 健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孙卫峰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
杨进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员
朱吾军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靳世界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监理站副站长
雷爱文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张建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
朱景松 县审计局社保股股长
陈东坡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封丘县营销服务部
岳增飞 县民政局殡仪馆科员
三、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确定本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三)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
(四)组织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在离任之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五)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六)完成基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外,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负责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原《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封丘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封政文〔2013〕134号同时废止。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