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加快家庭农场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年09月22日 点击次数:11508
封政办〔2018〕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封丘县加快家庭农场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封丘县加快家庭农场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近年来,我县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县家庭农场总数达421家,市级以上示范农场5家,省级示范农场3家,带动农户7000多户。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为持续加快我县家庭农场发展,大力发展乡村经济,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乡村经济,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发展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增强家庭农场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县家庭农场达到3000家,带动农户5万户,市级以上示范农场30家左右,带动发展一批依法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家庭农场,全县农民家庭农场运行质量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2019年开始,县级财政每年安排45万元作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县农牧局根据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为三类,一是奖励资金,自2018年开始,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县政府奖励3万元;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县政府奖励1万元。二是培训资金,开展技术、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培训,每年培训人员不低于1000人次。三是扶持发展资金,鼓励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树莓、金银花、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观光、采摘、休闲农业,引导家庭农场向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家庭农场新发展情况,给予每个家庭农场1-5万元的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二)农业保险跟进。支持保险机构拓宽现代保险服务渠道,改进保险业务流程,提升保险运行效率和精准程度,为家庭农场发展研发、提供特色农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保费县政府补贴80%,家庭农场承担20%。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根据当年实际需求列入财政预算。
(三)广泛开展技术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技术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技术协会与家庭农场开展技术研发、实验、示范和推广等合作。鼓励家庭农场设立农村专业技术示范点,为实用技术及农业新技术的培训、推广提供服务。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