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9月24日 点击次数:27951
封政办〔2018〕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管理,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征缴计划圆满完成。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至59周岁(含1958年1 月1日后出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可选每年缴纳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三)特殊群体缴费
对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根据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封政办〔2018〕108)号文件要求,以上人员将享受代缴政策,由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承担。
三、成立组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集中征缴。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村委会明确一名村干部为协管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工作。
四、集中征缴时间
(一)试点征收阶段
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选取一个乡镇提前征收,进行征收流程和系统测试。
(二)宣传发动阶段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1日由各乡镇组织会议,宣传征缴政策、进行征缴前准备工作。
(三)集中征缴阶段
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由金融机构与各乡镇、村委结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集中征收缴费工作。
(四)核实数据,整理阶段
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由金融机构与各乡镇、村委结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信息数据核对工作。
(五)信息传递,集中开票阶段
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按照金融机构传递的明细信息批量导入,集中开票、汇总对账。
五、缴费流程及工作分工
(一)缴费流程
1.各乡镇从人社系统中按村导出包含人员参保信息的缴费明细表,困难群众要标示清楚,保存缴费明细表电子档,打印纸质版发放到各村。
2.各村开始通知符合条件的居民开始缴费,村民缴费并在纸质缴费明细表上确认金额签字。
3.缴费结束后,各村核对缴费明细表,将收缴的居民养老保险金交至金融机构。
4.金融机构将各村交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同底册核对无误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提供的表样分别录制电子底册。
5.金融机构将核实无误后的缴费明细表电子档村委会缴款单及纸质档案报送税务局税源管理分局。
6.税务局税源管理分局协同城乡居民养老中心将核对无误后的缴费明细表导入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保存生成的流水号。
7.税务局各税源管理分局对将核实无误后生成的流水号和对应的缴款单交税务局办税大厅开票,并将开具的税收缴款书通过乡镇发放到各村委会。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1.提前做好续保人员系统信息完善工作,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将享受重残代缴、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导出分发到各乡镇人社所,以备重残人员、贫困人员个人缴费参考。
2.及时对各乡所报送的新增人员在系统中进行复核,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人社所,并做出处理。
3.集中征缴结束后,会同税务、银行、财政做好对账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1.将续保人员信息分村从城乡居保系统中导出,统一排版排序,制成各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指导各村群众缴费、协管员收费登记的有关工作。
2.召开辖区各村协管员会议,宣读操作规程、解读缴费政策,明确缴费时间和工作要求,发放缴费登记表,安排、指导辖区集中组织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3.人社所接收各村新增参保人员资料后,第一时间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进行初审,新增参保人员系统初审通不过的要及时将其参保资料退还各村协管员;通过的,要在初审通过后的新增参保人员花名册上加盖印章。各人社所将新增参保人员录入城乡居民保险信息系统后,及时通知城乡居民保险中心进行复审。并随后将参保资料送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存档。
4.指导委托征收银行做好辖区内各村委会集中征缴资料的收缴工作和电子收费登记表的录入工作。
(四)村委会
1.续保缴费。各村协管员要严格对照人社所打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上应续保人员进行收费。不在本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上的人员一律不在本村缴费,此类人员多因婚嫁、搬迁等原因变更户口所在或居住地,但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须到原来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地进行缴费。本年度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在明年集中征缴工作启动前,由本人提供材料,到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变更登记信息,下一年度在新变更地参保缴费。
2.新增参保缴费。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保而应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集中缴费期间应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本村协管员处填写《封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进行参保登记,各村协管员要指导参保人员规范、完整填写参保登记表,并核查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供不全者,不得办理新增参保和缴费手续。新增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信用社或者税务局办税大厅缴纳,本次集中征收不收取新增人员费用。
3.集中缴费工作中,各村协管员须如实、清晰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的“缴费金额”栏内填写续保缴费人员缴费金额,并经续保缴费人员在“签字栏”内签字。
4.为确保收缴费款安全,各村协管员除留少量金额用于退费外,要及时将代收保费存到委托征收银行,经委托征收银行结算后予以缴齐结清。
5.各村续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各村协管员核对实收金额与《续保缴费人员花名册》汇总金额一致后,将协管员签字、村委盖章的《续保缴费人员花名册》交到合作银行网点。
(五)金融机构
1.将各村交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提供的表样分别录制电子底册(原始底册不清或有异议的要第一时间和各村协管员进行核实确定),电子底册与原始底册核对一致后,打印一份电子底册,银行盖章后留村备群众核查。
2.填制、打印该村《2018年封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汇总表》一式两份,经协管员签字、村委盖章签字后,一份村委留存;一份附在该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原始底册前封装一并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3.填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同时向税务局传递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清册,格式为加密不可编辑的文件。
(六)税务局
1.负责做好征缴宣传、部门协调、为居民养老保险征收提供支持。
2.对缴费进行记账。税务部门将委托征收银行复核后的各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电子文件打包,分村一一将各村续保缴费信息成批准确、完整、无误的导入系统,同时集中开票上解费款。
3.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决征收缴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日常对账工作。
4.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上传的缴费清册,并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系统内传递的缴费信息及时进行集中开票,上解。
六、自主缴费和补缴保险费
本次集中征缴期间未缴人员,在集中征缴结束后凭身份证自主到税务局办税大厅缴纳年度保险费,村里不再进行二次收费。
本次集中续保缴费只收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
七、缴费公示
个人账户录入完成后,各乡镇人社所通过城乡居民保险系统分村下载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信息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乡 (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各级税务部门、人社部门、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精心准备、认真谋划、相互配合、周密安排,抓住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缴计划圆满完成。
(三)及时上解,确保安全。各级税务部门、人社部门要强化对代征社保费的监管;各行政村协管人员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社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当日代征的保费务必于当日或次日及时存入税务部门开设的待报解账户,确保日清日结或日清周结;各乡镇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密切协作,做好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征工作。
(五)纳入目标,严格奖惩。各级政府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凡是完成年度征缴计划的,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未完成年度征缴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