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10日 点击次数:28328
封政办〔2018〕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封丘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封丘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9月7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河南省《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豫政办明电〔2018〕9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38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封丘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县委县政府和新乡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成立封丘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4个检查督导组,分别由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领导任组长,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会议制度、联合督导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安全保密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由县领导小组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日常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重要事项分别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2.会议制度。在排查清理和整治整改阶段(9月中旬-12月17日),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部署督导检查,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如有特别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
3.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各检查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各组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4.信息发布制度。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新闻报道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对外发布。禁止在各类媒体发布未经批准信息和虚假信息。
5.群众举报制度。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值守,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牧局举报电话:0373-8292438;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373-8280509)
6.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放置和销毁保密文件。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
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园区建设、土地利用、财政补贴、项目运营等情况,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清理整治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坚决打击、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查处、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公安局。
(三)依法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农牧局、财政局。
(四)严肃执纪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纪检监察委、农牧局、国土资源局。
(五)恢复生产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反应快速、信息准确”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一)强化部门协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导检查
按照市、县督查方案,定期不定期抓好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要重点督查,督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重视程度、工作进度、整治效果等。
(三)搞好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政策,实时关注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把握工作进度
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根据各阶段全县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全县“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推动落后的地方进行批评和督促,对零报告的地区要重点关注。
(五)明确上报要求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各类材料,10月10日前上报方案中的附表、排查清理报告及12月14日前上报的专题报告,均需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我县10月14日前上报的方案中的附表、排查清理报告及12月底前上报的专题报告,需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