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点击次数:25176
封政办〔2019〕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精神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16〕149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对象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精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50元。我县辖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方法
为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县、乡(镇)、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
(一)农村居民(原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村委会负责本村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医保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村的参保登记工作,城乡居民医保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参保登记工作的技术指导,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保征缴、登记的统计工作。
(二)县域内的非村居民(原城镇居民),由封丘县人民医院、封丘县中医院、封丘县妇幼保健院、封丘县公疗医院四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缴费和参保登记工作。县域内的非村居民(原城镇居民)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缴费参保。
(三)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困境儿童的参保缴费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缴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集中参保缴费征收阶段(11月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进行科学安排。要加强部门间协调,确保在11月底完成集中保参保缴费征收和参保登记工作。
(三)参保缴费征收巩固阶段(12月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再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办法,进一步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四、职责分工
(一)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督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和登记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和登记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定期进行通报,确保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和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县税务局 县广电传媒中心
(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催缴及宣传工作,每周将参保缴费和登记的人员信息分别报送到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四)根据各乡(镇)政府报送的参保缴费和登记的人员信息,征收城乡居民医保费工作。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并落实好各级财政资金的配套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2019年12月15日前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困境儿童的参保缴费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2019年12月15日前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身份认定,负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八)各乡(镇)政府,县域内各单位负责做好非职工亲属的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费款的及时存入待报解账号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
城乡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早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任务,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使城乡居民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让城乡居民医保惠及到更多的城乡居民。
附件:1、封丘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参保)缴费流程
3、城乡居民医保(原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流程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精神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16〕149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对象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精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50元。我县辖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方法
为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县、乡(镇)、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
(一)农村居民(原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村委会负责本村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医保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村的参保登记工作,城乡居民医保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参保登记工作的技术指导,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保征缴、登记的统计工作。
(二)县域内的非村居民(原城镇居民),由封丘县人民医院、封丘县中医院、封丘县妇幼保健院、封丘县公疗医院四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缴费和参保登记工作。县域内的非村居民(原城镇居民)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缴费参保。
(三)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困境儿童的参保缴费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缴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集中参保缴费征收阶段(11月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进行科学安排。要加强部门间协调,确保在11月底完成集中保参保缴费征收和参保登记工作。
(三)参保缴费征收巩固阶段(12月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再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办法,进一步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四、职责分工
(一)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督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和登记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和登记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定期进行通报,确保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和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县税务局 县广电传媒中心
(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催缴及宣传工作,每周将参保缴费和登记的人员信息分别报送到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四)根据各乡(镇)政府报送的参保缴费和登记的人员信息,征收城乡居民医保费工作。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并落实好各级财政资金的配套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2019年12月15日前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困境儿童的参保缴费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2019年12月15日前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身份认定,负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八)各乡(镇)政府,县域内各单位负责做好非职工亲属的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费款的及时存入待报解账号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
城乡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早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任务,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使城乡居民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让城乡居民医保惠及到更多的城乡居民。
附件:1、封丘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参保)缴费流程
3、城乡居民医保(原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流程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