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点击次数:18017
封政办〔202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封丘县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封丘县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补充规定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8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86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对我县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进行补充。
一、进一步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按照中央关于脱贫攻坚过渡期政策的要求,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发放条件、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等保持不变,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二、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
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室
2020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