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31日 点击次数:11812
封政文〔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决定对我县所辖各乡(镇)所行使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础事项65项,为我县全域范围内乡(镇)必须履行的行政职权;委托事项222项,已经司法部门备案。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委托、谁担责”“谁行权、谁解释”的原则,履行各项职权事中事后以及各环节的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改革实际,对赋权事项、形式等进行动态调整,对职权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司法部门要加强相关培训,指导基层规范法律文书、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协调配合,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封政办〔2019〕63号)、《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第二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封政办〔2020〕2号)自此文件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1.乡(镇)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基础事项目录)
2.委托乡(镇)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委托事项目录)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