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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政文〔2021〕60号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点击次数:18368

封丘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封政文〔2021〕60号
 
        为保障国道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荆隆宫乡陈寨村、郭庄村、南北庄村、顺北村、顺南村、顺中村、孙庄村、乡集体、阎寨村、于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4531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49.4531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4、2021-05位于荆隆宫乡陈寨村、郭庄村、南北庄村、顺北村、顺南村、顺中村、孙庄村、乡集体、阎寨村、于店村。详见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荆隆宫乡陈寨村集体土地14.4789公顷,其中耕地14.1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155公顷;荆隆宫乡郭庄村集体土地4.9098公顷,其中耕地2.8898公顷、园地0.0556公顷、林地0.396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16公顷、建设用地1.2765公顷;荆隆宫乡南北庄村集体土地1.7593公顷,其中耕地1.56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0公顷;荆隆宫乡顺北村集体土地1.9256公顷,其中耕地1.8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3公顷、建设用地0.0106公顷;荆隆宫乡顺南村集体土地1.2372公顷,其中耕地1.21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4公顷;荆隆宫乡顺中村集体土地3.2936公顷,其中耕地3.2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0公顷;荆隆宫乡孙庄村集体土地0.6864公顷,其中耕地0.64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7公顷、建设用地0.0210公顷;荆隆宫乡乡集体集体土地3.8103公顷,其中耕地3.6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8公顷;荆隆宫乡阎寨村集体土地10.1338公顷,其中耕地9.2862公顷、其他农用地0.8476公顷;荆隆宫乡于店村集体土地7.2182公顷,其中耕地6.4778公顷、园地0.3454公顷、林地0.0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8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荆隆宫乡陈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14.478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3.4051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824.4137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738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72.481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896.8952万元。
荆隆宫乡郭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4.9098公顷,不包含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01.9527万元。
荆隆宫乡南北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1.7593公顷,不包含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08.1970万元。
荆隆宫乡顺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301,征收土地面积1.9256公顷,不包含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8.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12.6476万元。
荆隆宫乡顺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301,征收土地面积1.2372公顷,不包含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8.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72.3762万元。
荆隆宫乡顺中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301,征收土地面积3.2936公顷,不包含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8.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92.6756万元。
荆隆宫乡孙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6864公顷,不包含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2.2136万元。
荆隆宫乡乡集体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3.8103公顷,不包含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34.3335万元。
荆隆宫乡阎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10.133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5500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587.3250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5838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39.406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626.7315万元。
荆隆宫乡于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7.218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6310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407.8065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5872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39.636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47.4425万元。
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荆隆宫乡陈寨村、郭庄村、南北庄村、顺北村、顺南村、顺中村、孙庄村、乡集体、阎寨村、于店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荆隆宫乡陈寨村、郭庄村、南北庄村、顺北村、顺南村、顺中村、孙庄村、乡集体、阎寨村、于店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230封丘至开封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位置图
封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