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0日 点击次数:34622
封政文〔2022〕1号
为实施封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封丘县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封丘县鲁岗镇和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4359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全部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地块一:东邻周洪树承包地、周洪申承包地、周振厢承包地、李完成承包地、李文英承包地、赵广立承包地、赵合军承包地、赵华承包地、赵建承包地、李进成承包地、李选成承包地、李杰成承包地、李彦成承包地、周洪哲承包地,西邻周洪生承包地、周洪文承包地、周洪设承包地、周洪建承包地、周洪哲承包地、李中坡承包地、李文英承包地、封丘县人民医院新址,南邻周振奇承包地、周振峰承包地、李中学承包地、周文忠承包地、李中广承包地、李中波承包地、李中甫承包地,北邻李元辉承包地、李元军承包地、李元助承包地、李中华承包地。
地块二:东邻乡村路;西邻乡村路;南邻封曹路;北邻刘站承包地、刘庆承包地、齐太仁承包地、刘乐承包地、李家社承包地、李家富承包地、李家良承包地、周洪海承包地、刘进良承包地。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鲁岗镇和寨村集体土地共计8.4359公顷,其中耕地8.3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鲁岗镇和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8.4359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569.4233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封丘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鲁岗镇和寨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城鲁岗镇和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