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点击次数:25306
封政文〔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本级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附件: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取水许可和凿井管理工作的通知(封政办〔2018〕86号)
2.关于印发封丘县河湖“清四乱”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封政办〔2018〕149号)
3.关于印发《封丘县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封政文〔2021〕16号)
4.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封政文〔2015〕90号)
5.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封政文〔2016〕8号)
6.封丘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封丘县财政局关于申报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封政文〔2016〕10号)
7.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封政文〔2016〕151号)
8.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封政文〔2020〕54号)
9.关于印发封丘县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封政办〔2019〕58号)
10.封丘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封政办〔2020〕56号)
11.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意见(封政办〔2019〕66号)
12.关于印发封丘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封政办〔2018〕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