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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点击次数:24114

 
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2年6月29日
失效时间   发布字号 封政文〔2022〕57号
发文机关 封丘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封丘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封丘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封丘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完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牵引,着眼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强化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林木不动产登记,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的全域覆盖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全权覆盖。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搜集整理封丘县域范围内2014年至2022年土地征收批复文件等资料,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底前,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完成更新并汇交到自然资源部。
      三、工作任务
      封丘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任务如下:
      (一)准备资料
      1.数据库成果准备。准备好本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库成果以及相关建库工作技术报告等文字成果。
      2.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准备。准备好本县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文件及成果。
      3.相关文件准备。收集准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本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或者工作方案、《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以及其他文件资料。 
      4.土地征收资料准备。收集本县域范围内2014年至2022年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包括上级批文、勘测定界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
      5.集体土地互换调整资料准备。组织乡镇、以乡镇为单位收集2014年至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互换、调整的文件。无互换调整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说明。
      6.农民集体撤销合并资料。组织乡镇、以乡镇为单位收集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的资料。无互换撤销合并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说明。
      7.行政区划调整资料。通过民政部门收集因行政区划调整、调出和调入本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材料。无区划调整情况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说明。
      8.封丘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9.水利局收集提供国有水流、河道、滩涂、湖、水库、实地的权属来源或证明材料及附着国有范围边界划定,完成邻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签章确认工作。
      10.自然资源局(林业)收集提供国有林场、荒(草)地、公园的权属来源或证明材料及负责国有范围边界划定,完成邻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签章确认工作。
      11.交通局、公路局收集提供全县范围内国有道路的权属来源或证明材料及负责国有范围的边界划定,完成邻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签章确认工作。
      12.各乡镇组织完成国有单位的边界划定及签章确认工作,组织本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登记发证的集中申请办理,组织收集本辖区范围内老国有单位土地房屋及新增国有单位土地房屋矢量数据及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组织收集本乡镇、村庄公章印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整理成果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的数据库。
      1.地籍区地籍子区检查整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以及日常不动产登记划分、确定和使用的地籍区地籍子区一并进行检查,确保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在全域范围内的完整性、一致性,确保地籍区地籍子区之间不重叠、不漏划,确保地籍区地籍子区编码的唯一性。对存在问题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规定予以整改。
      2.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检查。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规定,先对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补充相关信息,确保原始数据库的完整性、合规性;再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规定,对完善后的原始数据库进行检查,与标准不一致的内容、要求、格式,按照标准进行调整、修订。原始数据库中与标准对照增加的内容,予以保留。
      (三)集中更新成果
      1.将整理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装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托平台,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的变化,集中办理相应的登记业务。
      2.依据土地征收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按照征收批准文件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在数据库中直接标注征收后国有土地的宗地范围和相关信息,新编制宗地代码。
      (2)整宗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部分被征收的,以征收后确定的国有土地宗地范围界限作为新的宗地界限,与原有界限一并划定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并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4)更新后需颁发证书的,按照更新结果,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3.依据互换调整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依据农民集体之间签订的、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土地互换、调整协议 等书面材料,更新已有数据库和登记信息成果。按照更新结果,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2)更新后,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不发生改变的,不再重新编制宗地代码;发生改变的,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4.依据撤销合并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依据农民集体撤销合并的批准文件,确定农民集体的名称,对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登记成果进行更新。按照更新结果,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2)撤销合并不涉及改变宗地的,不再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5.依据区划调整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区划调整文件,调出方减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的范围,调入方增加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的范围。区划调整文件应作为调整的说明材料。
      (2)调出方应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资料一并移交调出方。
      (3)按照调入方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制的要求,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在更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进行公告。公告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村内公示栏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后,需要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应当收回。确无法收回的,由人民政府公告废止。
      8.因调绘法(图解法)和实测法(解析法)等工作方法不同,造成宗地界限精度误差,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的原则处理。
      (四)撰写工作报告
      根据本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的情况撰写工作报告。内容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情况。
      2.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部署。
      3.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的确定。
      4.更新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5.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检查、整改及装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情况。检查整改应与《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相对照。
      6.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变更情况。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情况。应按土地征收、互换调整、合并撤销、区划调整等更新情况分类说明。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检查成果内容
      1.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可输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报告。
      3.装订成册的更新资料。
      4.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
      5.其他成果和资料。
      (六)提交汇交成果
      1.提交省级对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进行更新核实、质量检查,获取书面核实意见,依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自行提交或与市局统一提交。
      2.提交省级对我县的成果进行更新核实、质量检查,直至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符合要求,装入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库。
      (七)健全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
      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2023年的更新工作列入2024年的任务。2024年起,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漏补缺,予以更新。
对集体土地依法征收的,按照人民政府转发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要求,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转发的征收批准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将自然资发〔2022〕19号文件中关于“集体土地依法征收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转发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明确县不动产登记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的要求予以汇报,确保不动产登记符合规定。其他情况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登记。
      四、阶段划分
      (一)制定方案。3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编制工作计划、方案并报省厅。
      (二)组织实施。2022年6月底前,联系相关部门、科室,完成资料搜集准备工作;2022年底前,进行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监理的数据库,集中更新成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汇交任务。      
      (三)汇交总结。2023年11-12月,健全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按照部要求认真做好总结、梳理,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单位要将集体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质量控制。加强技术力量提升,为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密组织。成立封丘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定期调度总结,按时向上级汇报,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注重质量。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工作要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进行更新、入库、汇交和应用,不得随意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内容、降低标准要求,汇交的成果资料必须保证完整性和现势性高度一致。
 
封丘政府